工作计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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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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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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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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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业 人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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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 ) 民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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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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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作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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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至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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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 险 源/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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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撞伤害、火灾、物体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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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 境 因 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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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污染、噪音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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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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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炸药、雷管、电池或起爆器等应分别携带,并放在专用的工具包(箱)内,不得放在衣袋内。多人携带时,每人之间应离开15米以外。
2、□爆破前必须将爆炸物品全部拿出危险警界线。除点炮人和监护人外,其他人员必须撤到安全区。点炮后点炮人和监护人应立即撤到安全区。危险警界线的范围应根据地质类别和炮口方向按下表确定。如采用明炮、深孔或加大药量,应适当扩大危险警戒线范围。
3、□火雷管的装药与点火,电雷管的接线与起爆必须由同一人承担,严禁由两人操作。
4、□使用雷管时,在同一基坑内不得同时点燃四个以上的导火线,否则可采用集中连引。在强电场内严禁使用电雷管。
5、□向炮孔内装炸药和雷管,必须轻填轻送,不得用力挤压药包,严禁用金属工具向炮孔捣送炸药。
6、□在基坑内点炮,坑上应设监护人,坑深超过1.5米上下应使用梯子。
7、□爆破作业应划定安全警戒线,起爆前应与附近工作人员和居民取得联系,交叉路口应设专人看守,并鸣笛预告,待危险区内无人后方可点炮。
8、□炮响后如有哑炮或炮数不清时,必须待20分钟后方可进入爆破点进行检查。处理哑炮时,深孔应离哑炮0.6米,浅孔离哑炮0.3—0.4米,并必须与原孔方向一致。坑上必须有监护人。
9、□爆破点与建筑物构筑物等距离较近时,应有补充安全措施,要求放闷炮、小炮或在爆破点上面加以覆盖等措施。或采用定向爆破。
10、□火雷管与导火线的连接应用胶布粘牢,严禁用牙咬或敲击,严禁触动雷汞部位。
11、□从事爆破作业及有关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公安局颁发的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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