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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4月29日

  1、 凡建设工程工地使用的塔吊,必须是通过省、市、自治区及主管部门鉴定合格和有许可证的制造厂家的合格产品。

  2、 使用单位不准任意改变原有的结构,电气线路、安全装置和性能。

  3、 塔吊每转移一次工地重新安装后,必须进行空载,静载动载试验及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调整后方能进行吊装作业,其静载试验吊重为额定载荷的125%,动载试验吊重采用额定载重的110%。

  4、 司机室内禁止存放润滑油、棉纱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冬季用取暖器取暖时要注意防火。

  5、 塔吊必须有良好接地措施,防止雷击,遇有雷雨严禁在底架附近走动(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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