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岗位安全职责
1.1负责对钻孔设备进行检查、维修、调整、紧固和日常保养,并作好记录;
1.2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作业。
2、岗位任职条件
2.1接受过良好专业安全技术及技能培训;
2.2熟悉各种钻孔的安全操作规程。
3、上岗作业准备
3.1 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清楚其内容,包括炮眼的布置,周边眼、辅助眼的间距及孔深等;
3.2 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如工作鞋、安全帽、防噪音耳塞、防尘罩等;
3.3 检查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合要求者应予修理或更换,对于坏损的设备及时检修;
3.4 检查风管、水管的连接,保证风管不漏风、水管不漏水,确保作业过程中不存在安全隐患。
4、安全操作规程
4.1 工作人员到达工作面后,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4.2 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支垫稳固,严禁“骑马式” 支垫。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4.3钻深孔大于2m时,必须备有长短钎。不准用长钎开孔或打浅孔,以防断钎伤人;
4.4 工作面严禁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等有火焰的灯火照明。严禁将火柴、打火机及其他可能自燃的物品带入洞内;
4.5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
4.6采用超前钻孔探明地质时,如发现工作面有大量涌水、突泥、有害气体及山体空隙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撤至安全地点;
4.7 钻眼作业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跟班,搭设脚手架的钢管必须用钢卡扣牢固,照明灯具必须挂在洞壁上;
4.8 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打眼;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4.9 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装药与钻孔不准平行作业;
5、其他注意事项
5.1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5.2 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5.3 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
5.4 为防止钻孔时发生照明中断,风枪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5.5 作业完毕后,机械设备应在值班人员的指挥下,摆放整齐有序,方可交接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