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按下列顺序进行拆除工作:安全网→挡笆→垫铺笆→防护栏杆→挡脚杆→搁栅→斜拉杆→连墙杆→横杆→顶撑→立杆。
第2条:立杆、斜拉杆的接长杆拆除,应二人以上配合进行,不宜单独作业,否则易引起事故。
第3条:连墙杆、斜拉杆、登高设施的拆除,应随脚手架整体拆除同步施工,不允许先行拆除。
第4条:在拆除绑扎户时,操作者应保持安全意识,站立位置、用力均需得当,防止原杆在搭设校正时,其弯势的回弹。
第5条:翻掀垫铺笆应注意站立位置,并应自外向里翻起竖立,防止外翻将笆内未清除的残留物从高处坠落伤人。
第6条:当天离岗时,应及时加固未拆除部位,防止存留隐患造成复岗时的人为事故。
第7条:凡不符合高处作业的人员,禁止登高作业。并严禁酒后高处作业。
第8条:严格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遵守高处作业规定,工具必须入袋,物件严禁高处抛掷。
第9条:强风区、雪天区、雨天区的环境,不准时行拆除作业。
第10条:夜间拆除,必须布置良好的照明设备。
第11条:拆除区或须设置警戒范围,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记,非操作人员或地面施工人员,均不得通行或施工,安全员应配合现场监护。
第12条:高层脚手架的拆除,应配备通讯装置。
第13条:拆除物件,应有垂直运输机械安全输送至地面,吊机不允许设在脚手架内。
第14条:施工前应仔细检查各结点、攀桩、传动、索具等是否可靠,杆件必须二点捆扎吊运。
第15条:拆除时,建筑内应及时关闭窗户,严禁向窗外伸挑任何物件。
第16条:高层脚手架拆除,应沿建筑四周一步一步递减。不允许二步同时拆除,或一前一后踏步式拆除,也不宜分立面拆除。如遇特殊情况,应有企业有关部门预先制定技术方案,经加固措施后,方可分立面拆除。
第17条:作业人员进入岗位后,应先进行检查,如遇薄弱环节时,应先加固后拆除。对表面存留的物件,垃圾应先清理。
第18条:悬空口的拆除,预先应进行加固或设落地支撑措施后,方可进行拆除工作。
第19条:输送至地面的杆件,应及时按类堆放,整理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