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石工作须按批准的设计进行,采石场对采石方法作原则性变更或试验采石方法时,其设计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并取得原设计部门的同意.
二、石块的采掘工作,必须在完成设计上所规定的采准及切割工作,并采取保证安全的措施后方准进行。
三、采区的规格及形状,应保证采场在整个利用期间的稳固性。
四、每一个采场至少要有两个安全通道。
五、采场内暂时停止采掘工作时,应采取措施防止边坡块石及沙土发生自然陷落。恢复采场的采掘工作时必须得到技术部门的批准。
六、所有使用中的漏斗,应经常装满矿石。
七、禁止进入采空危险区。
八、在爆破后和每班工作开始前,必须仔细检查和整理工作面。在工作面整理浮石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清理浮石的工作,须在稳固安全的地方进行。
九、发现采区工作面的块石或沙土有自然陷落的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将工作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