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煤矿在掘进工作面从事锚杆支护作业的人员。
第2条 锚杆支护基本支护形式是指巷道单体锚杆支护、锚网支护、锚网带(梁)支护。其他支护形式参照基本支护形式执行。
上岗条件
第3条 锚杆支护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4条 锚杆支护工必须掌握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巷道断面、支护形式和支护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等;熟练使用作业工具,并能进行检查和保养。
安全规定
第5条 在支护前和支护过程中要敲帮问顶,及时摘除危岩悬矸。
1. 应由两名有经验的人员担任这项工作,一人敲帮问顶,一人观察顶板和退路。敲帮问顶人员应站在安全地点,观察人应站在找顶人的侧后面,并保证退路畅通。
2. 敲帮问顶应从有完好支护的地点开始,由外向里,先顶部后两帮依次进行,敲帮问顶范围内严禁其他人员进入。
3. 用长把工具敲帮问顶时,应防止煤矸顺杆而下伤人。
4. 顶帮遇到大块断裂煤矸或煤矸离层时。应首先设置临时支护,保证安全后,再顺着裂隙、层理敲帮问顶,不得强挖硬刨。
第6条 严禁空顶作业,临时支护要紧跟工作面,其支护形式、规格、数量、使用方法必需在作业规程中规定。放炮前最大空顶距不大于锚杆排距,放炮后最大空顶距不大于锚杆排距+循环进度。
第7条 煤巷两帮打锚杆前用手镐刷至硬煤,并保持煤帮平整。
第8条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支护材料:
1. 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锚杆和配套材料及严重锈蚀、变形、弯曲、径缩的锚杆杆体。
2. 过期失效、凝结的锚固剂。
3. 网格偏大、强度偏低、变形严重的金属网。
第9条 锚杆眼的直径、间距、排距、深度、方向(与岩面的夹角)等,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 使用全螺纹钢等强锚杆,锚孔深度应保证锚杆外露长度30---50毫米。
2. 巷帮使用管缝式锚杆时,锚杆眼深度与锚杆长度相同。
3. 对角度不符合要求的锚杆眼,严禁安装锚杆。
第10条 安装锚杆时,必须使托盘(或托梁、钢带)紧贴岩面,未接触部分必须楔紧垫实,不得松动。
第11条 锚杆支护巷道必须配备锚杆检测工具,锚杆安装后,对每根锚杆进行预紧力检测,不合格的锚杆要立即上紧;对锚杆锚固力进行抽查,不合格的锚杆必须重新补打。
第12条 当工作面遇断层、构造时,必须补充专门措施,加强支护。
第13条 要随打眼随安装锚杆。
第14条 锚杆的安装顺序:应从顶部向两侧进行,两帮锚杆先安装上部、后安装下部。铺设、联接金属网时,铺设顺序、搭接及联接长度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铺网时要把网张紧。
第15条 锚杆必须按规定作拉力试验。煤巷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用记录牌板显示。
第16条 巷道支护高度超过2.5米,或在倾角较大的上下山进行支护施工,应有工作台。
操作准备
第17条 操作前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 备齐锚杆、网、钢带等支护材料和施工机具。
2. 检查施工所需风、水、电。
3. 执行掘进钻眼工第22.23.24.25.26.27条的规定。
4. 检查锚杆、锚固剂等支护材料是否合格。
5. 按中腰线检查巷道荒断面的规格、质量,处理好不合格的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