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1.1起重设备司机必须通过特种作业培训机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动用起重设备。
1.2履带吊司机必须熟读使用说明书,并掌握“使用说明书”中的各项操作要求,包括:基本注意事项、有关人员的职责及要求、操作装置的各项使用要领、作业前的事项准备、作业时的注意事项、作业后的要求、设备组装和分解运输时的注意事项以及可能造成伤害的危险因素等等。现场其他相关人员也应清楚和了解上述作业基本要求,便于协调配合。
1.3作业前要检查,确认各安全装置动作正常,方可工作。
1.4要确认停机场地平整坚固。
1.5起吊时先试吊确认安全之后,再正式起吊或回转。操作时不得突然起动或突然制动。
1.6履带吊机工作时不得超过规定的作业半径和额定总载荷。
1.7起吊夯锤应保持平稳状态,不得摇摆。
1.8履带吊机行驶时,起重臂角度在30-70度范围内。在工作状态时,起重臂仰角置于70°。
1.9起重臂拆解时注意:起重臂顶端先着地;在起重臂下面加支撑架;松落动滑轮组。
二、履带吊安全操作要求
2.1 严格遵守“履带吊说明书”中关于操作规定步骤及使用要求。
2.2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
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
2.3现场作业应设专人统一指挥,司机与其他相关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听从
指挥人员的信号。
2.4司机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
2.5履带吊机在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和上下搭乘。
2.6履带吊机作业场地应确保平整、压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
放牢固,且应有足够的场地空间。
2.7在起吊夯锤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厘米左右,检查履带吊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2.8履带吊机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必须将机身先垫平。
2.9履带吊机在工作时,其起重臂作业旋转区域内,尤其是在吊钩和被吊垂物下面严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行。
2.10履带吊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半径范围内,其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还应适当放大。履带吊机在输电线下面通过时,应先将起重臂放下。
起重臂与输电线路间的安全距离表:
输电线路电压 1千伏以下 1~20千伏 35~110千伏 154千伏 220千伏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 1.5米 3米 5米 5米 6米
2.11履带吊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起升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扬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2.12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履带吊机在载荷情况下应尽量避免起落起重臂。严禁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
2.13严禁乘坐或利用履带吊机载人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
2.14履带吊机在工作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2.15无论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悬挂在空中。
2.16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
2.17工作完毕后,吊钩和起重臂应放在规定的位置,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断电源。
2.18履带吊机的组装、拆解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要求,由专人统一指挥,有序进行。
2.19司机要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做好履带吊机的日常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完好状态。
三、强夯作业安全操作要求
3.1使用履带吊作为强夯作业主机,必须按照强夯等级的要求经过计算后选用,必要时配备门架等配套设施,同时应执行履带式履带吊机的有关规定。
3.2强夯吊机的作业场地应平整、硬实,门架底座与夯机着地部位应保持水平,当下沉超过100mm时,应重新垫高。
3.3强夯吊机的配套门架、脱钩器等主要结构和部件的材料及制作质量,应经过严格检查,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得使用。
3.4强夯吊机在工作状态时,起重臂仰角应置于70°;门架必须垂直地面对准桩位,不得前后错位。
3.5门架支腿在未支稳垫实前,不得提锤。
3.6强夯吊机停稳并对好桩位后,先将夯锤提升100~300mm,再检查整机的稳定性,确认可靠后,方可进行强夯作业。起吊夯锤时应速度均匀,直线起升,不得晃动。任何情况下夯锤或吊钩不得触碰吊臂。
3.7夯锤起吊后,夯锤周围20m内不得站人。非工作人员应远离夯击点30m以外。
3.8夯锤下落后,在吊钩尚未降至夯锤吊环附近前,任何人不得提前靠近夯锤作业或走动;从坑中提锤时,严禁挂钩和其他人员站在锤上随锤提升。
3.9当夯锤的通气孔在作业中出现堵塞现象需要清理时,必须在夯锤的上部进行,严禁在锤下进行清理。
3.10履带吊起重臂应安装防止背杆支撑,防止在夯锤脱钩瞬间,起重臂后仰造成背杆。
3.11当夯坑内有积水或因粘土产生的锤底吸附力增大时,应采取措施排除,不得强行提锤。
3.12强夯吊机移位时,应重新确认行走线路的平整硬实状况,夯锤应由辅助机械协助转移,门架随吊机移动时,支腿离地面高度不得超过500mm。
3.13移动、变换桩位时,应重新检查门架支腿状态,确认整机的稳定性后,方可继续作业。
3.14作业后,应将夯锤下放在硬实地面上。在非作业时严禁将锤悬挂在空中。
3.15在起吊夯锤过程中发生熄火,或者钢丝绳发生缠绕而不能自动脱钩时,严禁快速松刹车放锤,应间歇松刹车,缓慢放下夯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