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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探编录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2月26日

        2、代表地勘部行使部分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监督机台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进行钻探施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法规要求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对安全生产不合格的设备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有权向地勘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反映机台的不安全行为,遇严重违规操作的机组有权先暂停钻探施工,待改进后才允许继续施工。
        3、地质编录人员对机台的安全管理仅限于代表地勘部进行现场监督管理,不直接进行生产指挥,不向机台下达如何做的工作指令,仅限于提出施工现场实施措施和工作方法的错误行为,不得违章指挥。
        4、钻探编录人员及其它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不得赤膊、穿短裤、拖鞋上班。
        5、编录人员进行岩芯观察时,应远离钻机,必须进入钻机操作范围内工作时,应听从钻机操作人员的指挥,防止高空坠物,防止触电、防止动力设备引起的意外伤害,加强自身的安全保护。
        6、进行机场岩芯翻动时,应请钻机施工人员协作,防止岩芯箱倾覆。
        7、钻机编录人员不得进行钻机操作,严禁串岗作业。
        七、坑探(槽探)编录安全操作规程
        1、坑探(槽探)地质编录人员在编录时时应遵守地勘部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矿山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2、坑探(槽探)编录人员进入槽、巷、井下工作面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应穿戴整齐;应注意观察各种标志、信号和来往车辆;无标志巷道不得随便进入;井下不允许单人作业。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安全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采取措施保证安全后方准施工。
        3、坑探(槽探)编录人员在施工现场要作好防火、防爆、防风、防洪、防暑、防坍塌、防中毒、防窒息、防尘毒噪音等安全措施。
        4、进入坑内编录的地质人员应自觉遵守井下提升、用电等方面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首次下井必须由专人带领。下井前应备齐照明、防撞击等安全防护服装。井下工作时应首先查看清楚周围岩块的稳定性、用电设备的安全性,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才能开始编录工作。
        八、砂轮切割机(劈样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认真检查砂轮机或机械劈样机本身是否有无缺陷,检查电源情况、检查防护罩是否齐全牢固,冷却装置(水管)是否良好,如一切正常还应开机检查,各部位转动正常没有振动后方可工作。
        2、操作时岩心应放入设定的V型槽内,砂轮与岩心接触正常后,再均匀切割。
        3、夹具要夹稳,切割岩心时力量不宜过大,避免砂轮折断飞出伤人。
        4、工作时要扣好防护罩,操作者在偏离砂轮旋转方向,以防砂轮破裂伤人。
        5、电源要安装触电保安器,开关设在操作处附近。
       
        九、汽车驾驶员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交通规则,服从交警管理,服从单位安排和指挥。
        2、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交通部门规定的行车证件,严禁将车交给他人驾驶。
        3、认真执行三查制度(出车前检查、行驶中检查、收车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或及时汇报以便排除,做到人不带思想问题出车,车不带故障上路。
        4、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出车;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麻痹车和超速行驶;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出车。
        5、按规定地方停放,提高警惕,注意锁好车门和库门,防止车辆被损、被盗,外出时,应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场所。
        6、运货载人均不得超过本车运载限额,装载运输危险物品时,必须遵守有关规定。
        7、驾驶员要保持车况良好,车辆清洁卫生。行驶时,应精神集中。
        8、野外作业车辆在复杂地段,驾驶员应随时注意行人、自行车、畜力车的动态,要谨慎驾驶,不急躁、不抢行。对不熟悉的道路,必要时下车看清后再通过,不盲目行驶。
        9、在加油或用油清洗零件时严禁烟火。在进行扒轮、换胎等作业时,必须选择合适地点,车辆要支撑牢稳。
        10、在泥泞、冰雪等路面行驶时,严禁急加速、急打方向和急制动。
        11、行车中应经常观察各仪表,发现异常、异响必须立即停车排除。十、物探测井安全操作规程
         1.从事测井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本工作岗位的安全防护规定,做到安全生产。
         2.仪器设备在运输和搬运时要妥善包装,注意防潮、防震,汽车运输时不准与笨重的机械和管材等混装。
         3.测井前,机场上一切妨碍测井和影响测井人员与设备安全的工作都必须停下来,待测井工作结束后方可继续进行。
         4.夜间工作时,必须备有足够的照明。
        5.布置井场时,必须将井口附近有可能掉入孔内的工具、物件移开。
        6.仪器设备启用前,必须仔细检查外接电源的电压、频率等是否符合仪器设备的要求;各开关、旋钮是否在安全位置,接线是否正确,经反复核查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电启用。
         7.井下仪器在下井前应仔细检查其连接和密封情况,在与电缆连接处应留有弱点,其拉断强度不得大于电缆最大拉力的二分之一。
         8、绞车和滑轮在启用前要检修完毕,不许在运行状态下进行检修。
         9.电缆在提升和下放时禁止跨越,禁止用手抓摸井口滑轮附近的电缆。
         10.井下仪器下到孔底后应立即进行提升测量。如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在检修的同时,应将井下仪器提到安全位置。
         11.不准用井下仪器冲击孔内障碍物。
         12.仪器使用完毕后,应将各开关、旋钮等置于安全位置。
         13.井下仪器在孔内被卡后,如经上下松动不能解脱时,则可在电缆拉力许可范围内使用大于弱点的拉力提升,强行将其在弱点处脱开,尔后用打捞工具捞取。如采用其它方式处理时,以不损毁电缆和仪器为原则。
         14.测井过程中突遇雷雨时,应立即断开仪器电源,并将井下仪器提到套,管或提出井口,暂停作业。
         15.发生人身事故时,除立即将受害者送医院急救外,还必须按《伤亡事故报告规程》迅速上报。
         16.雷雨天气不得进行测井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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