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明确房屋维修标准,为维修人员、维修检验人员提供指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程部、各管理处的房屋维修。
3.内容
3.1主体工程
屋盖、梁、板、柱、剪力墙等在修缮时应查清隐患。损坏、变形严重的,应加固、补强或拆换;不合理的旧结构、节点,若影响安全使用的,大修时应整修改做;对钢筋混凝土构件,如有轻微剥落、破损的应及时修补;混凝土碳化产主裂缝、剥落、钢筋锈蚀严重的,应通过检测计算鉴定构件承载力,采取加固或替代措施,达到绝对安全的标准。
3.2装修工程
a.门窗修缮后应牢固、平整、美观、开关灵活、接缝严密、不松动。门窗开关不灵活、松动、变形、腐烂的,应修理更换,小五金应修换配齐;大修时,内外玻璃一次配齐,打好玻璃胶;门窗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应更换。更换的门窗应与原门窗一致,满足使用要求,表面颜色一致,平整美观。
b.挂镜线、窗帘盒、窗台板等的装修,属一般损坏的,就原样修复;严重损坏的,应更新或在不降低标准、不影响使用的条件下,用其他材料代用更新。
c.踢脚板局部损坏、残缺、脱落的,应修复。
3.3楼地面工程
a.木地板的损坏占自然间地面面积25%以下的,可修复;损坏超过25%以上或缺乏材料时,根据业户要求可改做相应标准的高级地板,使业户满意为止。
b. 普通水泥地面起砂、空鼓、开裂,应拆补、修补或重做;水磨 石或块料地面损坏的,应尽量修复,实无法修复的,应改做相应标准楼地面。达到表面光滑、平整,达到表面光滑、平整。
c. 面砖地面损坏、破碎、高低不平的,应拆补或重铺,室内潮湿严重的,可增设防潮层或块料地面,达到使用要求,颜色一致无空鼓,缝口整齐。
3.4屋面工程
a.屋面结构有损坏的,应修复或拆换;不稳固的应加固;如因为原结构本身的原因造成屋面渗水、漏雨严重,按原样修复仍不能排除屋漏的应翻修改建,达到不渗漏,不空鼓,平整美观。
b.屋面上的压顶、泛水、天沟、水落、水管等损坏渗水时,应修复;损坏严重时应翻做,保证不渗漏,达到原设计标准。
c.女儿墙、烟窗等屋面附属构件损坏严重的,在不影响使用和市容的条件下,可改修或拆除,但必须做好防水层,保证不渗漏,表面平整美观。
d.钢筋混凝土平屋面渗漏,应找出原因,针对破损情况采用防水材料嵌补或做防水层;结构损坏的应加固重做,达到使用要求。
e.玻璃天栅损坏漏水的,应修复,损坏严重的可翻修,但一般不重新做。
f.屋面上原有隔热保温层损坏的应修复,达到使用标准。
3.5 饰面工程
a.外墙饰面起壳、开裂、剥落的,应原样修复;损坏面积过大的,可全部铲除重做,重做时,在不降低用料标准、不影响色泽协调的条件下进行,保持表面平整、光滑、美观。
b. 外墙勒脚损坏的应修复,达到表面平整、光滑、美观。
c. 内墙饰面起壳、开裂、剥落的,应修复;每面墙损坏超过一半以上时,可铲除重抹;原无踢脚线的,可加做踢脚线;各种墙裙损坏的情况应根据墙身的需要予修复;因室内外高差等原因,引起墙面长期潮湿,如有必要,可加作防水层。完全修复后,应保持房间整体颜色一致。
d. 天棚损坏:抹灰层松动,有下坠危险的,须铲除重抹;原线脚损坏的,按原样修复;损坏严重的复杂线脚,应全部铲除后,原样修复或适当简略,保持与墙面颜色一致,光滑美观。3.6油漆粉饰工程
a.木门、裙板、木栏杆等油漆起壳、剥落、失去保护作用的,应周期性地进行保养,上述木构件整件或零件拆换应油漆,保持颜色一致,光滑美观。
b.钢门、铁晒衣架、铁栅、铁围栏、空调架、上水管、雨水管、煤气管、铸铁污水管或其他各类铁构件,其油漆起壳、剥落或铁件锈蚀,应先除锈,再刷防锈涂料或防锈漆,然后刷其他面漆;钢门或各类铁件油漆保养周期一般为3-5年。
c.木地板原油漆脱落的,根据业户要求进行维修或应重做,保持表面平整,光滑美观,使客户满意。
d.室内墙面、天棚等修缮时可刷新,其用料应采取新型涂料,如胶白等;高级抹灰损坏应原样修复,保持表面平整,光滑美观,颜色一致。
e.高层建筑外墙原油漆损坏的,应修复,其色泽必须与原建筑保持一致,保证外墙美观。
4.记录 无
5.附件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