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认真执行《杂货作业安全通则》。
第二条 作业人员应熟悉本岗位的工作程序和联络信号。
第三条 作业前,要对设备、工作环境进行检查。作业指挥人员必须确认各岗位人员处于工作位置、设备处于正常状态后,方可指令开机作业。
第四条 作业过程中,要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定时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第五条 如需停机维修,应通知中控室停电,挂好警示牌,安排专人监护,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维修。维修结束后及时通知中控室。
第六条 斗式提升机作业时,严禁打开观察孔进行检查。检修时,必须两人以上进行。
第七条 装船机作业时,严禁从事旋转操作,严禁打开观察孔进行检查。作业结束后,应将水平臂旋转到锚定位置,锚定水平臂和伸缩溜槽。
第八条 皮带机作业前要鸣笛警示。作业中,严禁跨越皮带,严禁清除托辊和皮带上的杂物,严禁在配重箱下停留。
第九条 除尘系统启动前应鸣笛警示,并应在其它设备运转前15分钟启动,在其它设备停机15分钟后关闭。
第十条 除尘系统作业时,严禁打开观察孔进行检查。在除尘器箱体内检修时,要安排专人监护。
第十一条 空压机系统运行时,严禁接触机体。运行结束后,必须排空储气灌内的积水。
第十二条 设备启动后,必须逐渐开启闸板直至额定流量。
第十三条 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