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经医生诊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贫血、癫痫病以及其它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取得操作证后方准上岗操作。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禁止赤脚、穿拖鞋、硬底鞋作业。使用安全带时,必须系挂在作业上部的牢靠处。
4.高处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攀爬井架、龙门架、脚手架,更不能乘坐非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上下。
5.禁止在防护栏杆、平台和孔洞边缘坐、靠,不得躺在脚手架上或脚手架下休息。
6.禁止站在脚手架杆件上、阳台栏杆上、钢筋骨架上操作;禁止在作业时沿屋架上弦、檩条以及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和作业。
7.在外墙高处安装玻璃及油漆等装饰工作时,应搭设防护设施或系好安全带。
8.遇六级以上强风或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9.夜间及光线不足处高处作业,应针对作业环境条件设置照明装置,使作业人员工作范围内视线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