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按搭设的反程序进行拆除,即安全网→竖挡笆→垫铺笆→防护栏杆→搁栅→斜拉杆→连墙杆→大横杆→小横杆→立杆。
第2条:不允许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二步同时拆除(踏步式)。认真做到一步一清,一杆一清。
第3条:所有连墙杆、斜拉杆、隔排措施、登高措施必须随脚手架步层拆除同步进行下降。不准先行拆除。
第4条:所有杆件与扣件,在拆除时应分离,不允许杆件上附着扣件输送地面,或二杆同时拆下输送地面。
第5条:所有垫铺笆拆除,应自外向里竖立、搬运,防止自里向外翻起后,笆面垃圾物件直接从高处坠落伤人。
第6条:脚手架内必须使用电焊气割时工艺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特殊工种的要求和消防规定执行。专派专职人员,配备料斗(桶),防止火星和切割物溅落。严禁无证动用切割工具。
第7条:当日完工后,应仔细检查岗位周围情况,如发现留有隐患的部位,应及时进行修复或继续完成至一个程序、一个部位的结束,方可撤离岗位。
第8条:输送至地面的所有杆件、扣件等物件,应按类堆放整理。
第9条:拆除现场必须设置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警戒区域内严禁非操作人员通行或在脚手架下方继续施工。地面监护人员必须履行职责。高层建筑脚手架拆除,应配备良好的通讯工具。
第10条:仔细检查吊运机械(包括索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运机械不允许搭设在脚手架上,应另立设置。
第11条:如遇强风、雨、雪等特殊气候,不应进行脚手架的拆除。
第12条:夜间实施拆除作业,应具备良好的照明设备。
第13条:所的高处作业的人员,应严格按高处作业规定执行和遵守安全纪律,拆除工艺及方案要求。
第14条:建筑内所有窗户必须关闭锁好,不允许向外开启或向外伸挑物件。
第15条:拆除人员进入岗位以后,先进行检查,加固松动部位,清除步层内留的材料、物件及垃圾块。所有清理物应安全输送至地面,严禁高处抛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