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脚手架的架设必须由责任心强、技术熟练的人员架设,各车间架设脚手架的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
2、依附于工程本体(如舷侧、舱室、金属结构的旁架等)搭设临时固定式脚手架时,其水平横档必须加设承重、防摇的斜撑。
3、移动式落地脚手架必须有可靠的稳性。架上有人时,禁止移动脚手架(板)。
4、脚手架的架设焊接应由持有相应证书的焊工完成。必须两面焊,严禁使用点焊,必要时还要加三角板。焊接好后,要除渣检查。
5、脚手架(板)严禁使用锈蚀严重的钢材和腐朽、扭曲、严重伤残、裂破、有大横透节等情况之一的木材。
6、木质脚手板其厚度不得小于5CM,单行宽度不得小于60CM,双行宽度不得小于120CM;若两块合并,其厚度须相等,并用夹铁夹住,使板面平齐。
7、脚手板搭头处伸出横档的长度不得小于30CM和大于50CM,并必须将其紧固牢靠,防止滑动或翘起。
8、板面不许有任何易滑或易坠落的杂物,使用的工具必须妥善放好。
9、在脚手架高处作业临空处的一边或下面必须挂可靠有效的安全网,边网的高度不得低于100CM。
10、因特殊情况不能挂设安全网的脚手架,高处作业临空处必须设立不少于上、下两根栏杆或栏绳。上杆高度不得低于110CM,栏杆必须牢固可靠,栏绳必须拉紧,不松软。
11、脚手架(板)搭好后,必须由架设施工的班组长检查,经车间安保员验收,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使用过程中,使用人员和班组长必须经常检查,发现不安全情况要及时处理和报告车间领导。
12、已搭好验收后的脚手架(板),使用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拆移。确因工作需要拆移的,应征得使用人员的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才能拆移;经拆移后的脚手架(板),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经施工负责人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才能继续使用。
13、不得在竹制脚手架上进行风电焊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