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5.4 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5.5 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5.6 作业开始前,根据受限空间盛装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使用相应气体检测仪,采用多处取点、代表性取点的方式进行气体检测,对于检测合格的受限空间方允许安排人员作业。
5.7 作业过程中对受限空间内气体进行定时监测,每2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5.8 作业开始之前,须保证空间内良好的通风条件,必要时应采取强制通风,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5.9 受限空间内须保证良好的照明,作业人员应使用安全电压行灯或其他安全电压小于或等于36伏的灯具;如受限空间内需要使用电源,应使用隔离变压器变压为安全电压后,才允许进入受限空间内。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伏。
5.10 受限空间如为金属容器应保证接地可靠。
5.11 受限空间作业应与其他热工作业隔离,并有警示标志,受限空间作业须设立监护人,监护人须确认受限空间进入人员人数及身份,并确认人员离开。
5.12 监护人须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作业开始前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形,统一联系信号。
5.13 作业人员在进入受限空间前,应针对受限空间盛放的介质的特性佩戴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
5.14 在缺氧或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5.15 如受限空间须进行切割作业时,进入受限空间的气带须是完整的,不得有喉箍等接头,进入前须进行气密性检测,保证其不漏气,作业结束或下班后须立即将气带撤离受限空间。
5.16 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5.17 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5.18 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5.19 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5.20 如发生异常情况或作业人员感觉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撤离受限空间。
5.21 发生突发性事件,监护人应立即帮助作业人员撤离受限空间,必要时可以采取急救手段,同时将情况上报作业负责人与现场安全员。发生其他较严重情形按照公司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处理。
5.22 如作业人员发现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应撤离受限空间,并将情况反映给作业负责人或现场安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