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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罐安全运行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1月01日

1、固定贮罐第一次灌装或检修后第一次投产时,必须进行置换,使贮罐内含氧小于3%时,方可进行灌装。
2、贮罐应按实际容器和存入的介质标定充装重量计算。充装时必须严格控制充装量,不得超过贮罐的最大允许充装量。
3、贮配站备有地衡或液化石油气密度计,根据充装时卸车重量来计入重量计入贮罐的充装量,通过测定罐内介质密度确定量最大允许充装容积和最高液面位置。
4、贮罐未进行运行操作时的压力不得超过.77Mpa(12kg/cm2),若超过则进行喷淋冷却。
5、安全阀要经过校验,其最大定值为贮罐设计压力(一般1.568Mpa)至少校验一次,安全阀下面的阀门应经常处于全开状态,并有明显的全开标志。
6、贮罐液面计应保持灵敏、玻璃板液面计应保持透明,刻度应清晰无损。贮罐压力表要经常检查、如有失灵,立即更换,压力表应每年校验一次。
7、贮罐温度计要经常检查,失灵或损坏应立即更换。温度计应有隔离套管,以便必要时拆卸。
8、贮罐所有阀门应开关灵活、严密不漏。
9、贮罐排污应经常进行,并视介质情况和气候条件,制定站内切实可行的排污方案,并经技术部门确认后,遵照执行。
10、贮罐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异常现象及时上报,认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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