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所有风包应有合格证及安全阀,不准超负荷使用,不准有裂纹、腐蚀等现象。
(2)压缩空气管道检修或停、送气必须向调度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3) 压缩空气管线中所设安全阀、压力表、放散阀、疏水阀必须齐全完好。
(4)停、送压缩空气时,要疏水,防止水冲击。发现水冲击时,应立即停止操作,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重新操作。
(5)操作人员严禁将身体各部位正对阀门手轮,且用力不可过猛。
(6) 待各疏水阀见压缩空气后,方可关闭疏水阀并逐步升压。
(7) 严禁压缩空气管道与煤气、氮气等管道连通,鉴于压缩空气中兑有氮气,严禁使用压缩空气吹扫衣物或身体。
(8)压缩空气管道检修(包括更换阀门、处理泄露)等,必须将检修管段减压放空。
(9) 高压压缩空气管网阀门等设施应有平台、走梯、护栏等安全防护措施。
(10)压缩空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应有明确标识,并标注气体走向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