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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防护站安全技术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7月14日

 为了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煤气中毒、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如果一旦发生煤气三大事故,能有序、有效、及时向出现在事故现场组织指挥现场三大事故的救护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仅适用于炼铁厂煤气防护系统。凡涉及其它煤气方面的安全技术规程,必须遵守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1)任务
    1根据国家煤气安全规定和公司有关规定,掌握企业内煤气安全动态做好反事故宣传工作,并有计划地培训煤气专业人员,并定期进行煤气事故抢救演习。
    2经常组织检查煤气设备及其使用情况,对煤气危险区域作定期的CO分析,发现隐患,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按时解决。
    3协助企业领导组织进行煤气中毒的紧急救护工作,指导煤气着火、爆炸事故的抢救。
    4参加煤气设施的设计审查和新建、改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及投产工作。
    5审查各单位提出的带煤气作业方案(包括煤气设备的检修,运行时动火焊接等),并在实施过程中严格监护检查,及时提出改进性安全措施,及参与安排带煤气抽、及堵盲板,接点等特殊煤气作业。
    (2)权利
    煤气防护站在企业安全部门领导下,行驶下列权利:
    1有权提出煤气安全使用和对有毒气体防护的安全指令。
    2有权制止违反煤气安全技术规程的危险工作,但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3煤气设备的检修和动火工作,须经煤气防护站签发的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2.1.2、防护工安全技术规程
    (1)防护工安全技术规程
    1接班后,应检查所用的各种器具完整、好使,保证处于随时待命状态。
    2工作前,必须根据需要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和带齐应用工具、安全用具。
    3带煤气作业或在易燃易爆地区,严禁穿带钉子鞋及携带火种。
    4煤气放散时周围40米内禁止有明火及热源,操作人员要有防护措施。
    5在煤气区域工作,应注意周围泄露煤气及放散煤气情况,注意风向,选择工作地点在上风侧,防止煤气中毒。
    6在煤气地区工作如感身体不适或防毒面具有故障,应用手势通知一同工作的人员,要求护送退出现场。
    7煤气区域工作必须二人以上,相互监护,协同工作。
    8煤气高空作业,必须有平台、围栏,否则不准作业。
    9靠近转动机械工作时,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许触摸电气设施或有可能启动的机械。
    10做CO分析或监护煤气危险作业时,须准备空气呼吸器,根据需要佩戴。
    11执行工作时,要防止高空坠落物件,交叉多层作业防止掉物伤人。
    12外出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其它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
    13根据CO中毒者分轻中重情况抢救,直到中毒者呼吸正常,意识清楚,在医生同意和监护下方可送往医院治疗。
    2.1.3、煤气中毒事故抢救的安全技术规程
    (1)接到事故通知,必须问清发生事故的设备地点、时间、通知人的姓名及中毒情况。
    (2)接到任务后根据需要准备的救护工具,立即出发。参加人员一律要登记。
    (3)抢救人员到达后应问明事故场所,中毒人数,观察好交通通道,立即放出岗哨。
    (4)将中毒者抬到上风侧空气新鲜的地区,立即解除妨碍呼吸的物件,并妥善保管。
    (5)检查中毒者的意识状态,呼吸及心脏跳动等,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A、对意识清楚只是头疼者应建议事故单位给闻氨水或醋酸,并送附近门诊部。
    B、对意识模糊的微弱呼吸者,用自动苏生器吸氧,并建议事故单位立即送往附近门诊部或呼叫救护车到现场急救。
    C、对呼吸停止的中毒者,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苏生,同时请大夫到现场急救,严禁用车送到较远的医院。
    D、中毒者未恢复知觉前,不得用急救车送往较远医院急救。就近送往医院抢救时,途中应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并应由医务人员护送。
    E、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后,先将中毒者脱离煤气区域,查明原因,迅速处理。但未经煤气防护人员允许不准在此区域内工作。
    F、经事故单位处理煤气后,进行CO测定,确保无煤气后方可解除危险区。
    G、抢救中和抢救后,负责人应经常检查人数,发现人员缺少时,立即查明原因。
    2.1.4、煤气事故的抢救纪律
    (1)抢救人员绝对服从领导,统一行动。
    (2)抢救人员必须二人以上。
    (3)抢救人员必须佩戴氧气呼吸器,严禁用口罩代替。
    (4)事故区域必须隔断交通,不戴氧气呼吸器的任何人不准通行。
    (5)抢救人员必须佩戴必要的救护工具,禁止过于疲劳、呼吸急促的抢救人员进入危险区。
    (6)氧气呼吸器压力不足或呼吸感到困难时,报告一起工作的人员,急速离开煤气危险区。
    2.1.5、处理煤气爆炸、着火事故的责任
    (1)负责维护现场秩序,警戒危险区。
    (2)监护处理事故人员的安全。
    (3)抢救事故中的受难者。
    (4)事故处理后,进行CO测定,确保无煤气后方可解除危险区。
    2.1.6、煤气着火事故的抢救
    发生煤气着火事故后,不准立即切断煤气来源以防回火爆炸。应由事故单位,消防队和煤气防护人员共同组成事故处理指挥部,指挥部必须慎重准确并迅速的做出事故处理方案,救护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积极配合。处理煤气着火事故应注意以下几点:
    (1)煤气设备、法兰、焊缝、开闭器芯子漏煤气引起着火。可用蒸汽、湿草袋、黄泥等直接将火扑灭。
    (2)直径小于或等于100mm的煤气管道着火,可直接关闭阀门灭火。
    (3)直径在100mm以上的煤气管道着火时,应采取降压灭火,但首先要考虑到降压所影响的用户。待所影响的用户的彻底止火后,才可降管道内的煤气压力,通入大量的蒸汽或氮气,但设施内煤气压力最低不得小于100Pa。严禁突然关闭煤气阀门或用水封、以防回火爆炸。
    (4)煤气设备烧红时,不得用水骤然冷却,以防管道变形或断裂。
    (5)停送煤气设施内部沉积物着火。必须确认设备内无人后,应立即关闭所有放散管、人孔,让其窒息或通入大量的蒸汽灭火。
    (6)煤气阀门、压力表、蒸汽头或氮气头,均应指派专人看管或操作。
    (7)打开焦炉煤气系统的设施和管道时,事先必须采取防止硫化物等自燃的措施。
    2.1.7、煤气爆炸抢救事故
    凡发生煤气爆炸事故后,一般是煤气设备损坏,大量泄露煤气或产生着火。因而煤气爆炸事故发生后,接着而来的是发生的煤气中毒事故、煤气着火事故,或者产生第二次爆炸,处理爆炸事故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发生煤气爆炸事故,应立即切断煤气来源,迅速将残余煤气处理干净。
    (2)彻底切断煤气来源之前,有关煤气用户必须彻底止火。
    (3)煤气爆炸事故引起中毒者,可按中毒事故处理。
    (4)煤气爆炸事故引起着火,可接着火事故处理。
    2.1.8、煤气三大事故处理的职责
    (1)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禁戒危险区。
    (2)监护处理事故人员的安全。
    (3)抢救事故中的受难者。
    (4)事故处理后,进行CO分析。
    (5)在高空救护中,把中毒者背到有利地形用高空救人绳把人送到地面后,急救处理。
    2.1.9、煤气危险工作的维护
    (1)凡在第一类煤气危险区工作或进行第一类煤气危险作业时,救护员必须到现场监护,并严格要求佩带呼吸器。
    (2)在二类煤气危险区工作或进行第二类煤气危险作业时,救护员根据具体情况到场检查维护CO含量在卫生标准24PPm以上就需要戴呼吸器,否则需救护员严格按下表控制监督工作。
    时间:
    工作地点空气中CO浓度允许时间
    24PPm以内允许最高卫生标准
    24PPm--40PPm不超过1小时
    40PPm--80PPm不超过30分钟
    80PPm--160PPm不超过15-20分钟
    工作后在空气新鲜地区休息两小时后,方可进入上述地点工作。
    (1)在煤气设备表面带煤气动火时,应到现场维护,不带煤气动火时,经防护站检查批准不需监护即可动火。
    (2)煤气管道或设备内温度不超过40℃,并要打开两头人孔后,才能允许入内工作,应防止中毒及烫伤等事故。设备内外人员应有专门的联系信号。
    (3)进入焦炉煤气及混合煤气的管道内工作,应将露出的皮肤涂上防护油,戴上风镜或面罩。
    (4)在维护工作中应时刻注意操作人员的动态,如发现有不正常的表现,应立即让其退出危险区。
    (5)在距离煤气设备较近的工作人员因风向关系有可能引起煤气中毒,应在工作场所设监护人员或仪器检测。
    (6)进入煤气管道内工作时所用照明灯必须防爆,电压不准超过12伏。
    (7)进行危险作业前,救护员应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说明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检查呼吸器和工作人员使用情况,否则不准进行工作。
    (8)救护员必须掌握公司危险区域的分类和各类危险工作的安全要求,在作维护工作时,首先要了解工作性质、周围环境、交通要道等有关安全事项。
    2.1.10、煤气设备动火检查
    (1)凡在煤气设备上或附近5米内进行动火,施工单位必须办理动火证,经防护签署意见,采取好安全措施后才能工作。
    (2)动火证上必须写明工作地点、内容、日期、安全措施,施工单位负责人及上级各部门签署意见并由设备单位签字。
    (3)动火前必须详细检查,注意周围易燃品和容易漏煤气的法兰、焊口、开闭器芯子,应提出预防措施。
    (4)动火时应根据需要准备黄泥、石棉被、蒸汽、消火器等灭火工具。
    (5)动火区只允许工作人员、指挥员和救护人员在场,其他人员不得靠近。
    2.1.11、煤气设备内部检查验收
    (1)进管道内部检查有无障碍物。
    (2)检查与使用的煤气设备隔断盲板有无连接处。
    (3)测量膨胀圈三点距离是否相等,并检查膨胀圈伸缩点接触处是否割开。
    (4)排水孔、放散管是否割开。
    (5)检查膨胀器活动方向。
    (6)设备耐压试验按煤气设备设计规范执行。
    2.1.12、煤气设备外部检查验收
    (1)从内外部进行仔细检查,设备结构的连接和焊接部分有无问题。
    (2)各类闸阀进行全开,全关的试验。
    (3)测量各类水封的有效高度。
    (4)检查放散管安全位置及高度。
    (5)给排水以及蒸汽管要作通水通气试验。
    2.1.13、煤气测定取样点的选择
    (1)测定前根据煤气重度、设备形状、通风条件、气候情况等正确选择取样点。
    (2)停煤气设备处理时,采用通蒸汽、强制通风时、则应选择管道末端及最高处放散管口取样。
    (3)停煤气设备、采用自然通风时,应在设备易产生涡流及末端放散管口取样。
    (4)根据气体的比重不同,高炉煤气、转炉煤气,应选择下部取样,焦炉煤气应选择在上部取样。
    (5)在设备外部附近或室内测定时,应在下风侧或通风不好处取样。
    2.1.14、便携式CO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技术规程
    (1)CO报警器禁止用高浓度的可燃气、烟雾等气体调试,以免传感器损坏。
    (2)禁止在有爆炸性气体浓度的环境下更换电池。
    (3)禁止猛烈撞击或接触有腐蚀性气体。
    (4)在精度调节时,显示不变化、显示不稳定时,不能使用。
    (5)新装电池,应保证极性无误,后盖必用螺钉拧紧。
    (6)普通电池每周要检查一次,以防电池漏液,充电电池每隔15天充电一次,不常用的仪器,电池应取出。
    (7)更换传感器或移动传感器需等待2小时,待显示稳定后再调试。
    2.1.15、固定式CO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技术规程
    (1)CO报警器应安装在室内易于积聚气体的地方,不可接近高温、潮湿或由油污气的地方。
    (2)仪器通电后,应预热4-6分钟,方可调试,如果调试不大于或小于5PPm时可停止调试,应注意不允许用高浓度可燃气体或烟雾直接调试(读数用零值校正)。
    (3)当仪器被高浓度气体冲击后,出现异常时,应及时切断电,当故障排除后方可接通电源。长期不用的应切断电源,包装好。
    (4)每半年应用标准气样调试校验一次。仪器外壳应接地。
    2.1.16、空气充填泵操作注意事项
    (1)使用前的准备工作
    a在充填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充填泵各部件的紧固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排除,方可进行工作;
    b检查充填泵所有管道,过滤器和阀门是否有漏气现象;
    c检查压缩机的油面高度是否符合标准;
    d检查保压阀、冷凝水排放阀是否符合标准;
    e检查电机转动方向,电源电压是否符合标准;
    f检查驱动皮带松紧及磨损情况。
    (2)操作步骤
    a 连接电源插销;
    b 打开电源开关,启动空气充填泵,当终压压力计达到30MPa时,停止空气充填泵,慢开终压冲泵阀泄压;
    c 将终端充罐阀连接到钢瓶上,并保持严密性;
    d 开气瓶开关,开终压充瓶阀;
    e 再次启动空气充填泵,进行充气;
    f 当终压压力计达到30MPa时,停止充填泵电源开关,停止充气;
    g 关气瓶阀门,关终压压力计充瓶阀,用充瓶阀泄压;
    h 拆除充瓶阀与气瓶阀的连接;
    I 打开排放阀和保压阀,进行冷凝水排放。高压呼吸空气。
    (3)操作注意事项
    a 每次进行充气之前,要定期对终压安全阀进行检查;
    b 空气充填泵应安放有适当高度,较平整地面;
    c 要保证吸入的空气不含有毒气体、排放的烟气及熔剂蒸汽等;
    d 禁止在氧气含量高的地点使用,及压缩氧气;
    e 处于有高压状态下时,严禁打开充气阀,也不许进行连接;
    f 充气每隔15分钟排放一次冷凝水;
    g为防止充到气瓶中的空气CO2含量的增加,中断充气不能超过10分钟;
    h 充填泵不用时,用终压安全阀将泵体用气体放掉;
    I 每运行25小时时清洁进气过滤器、并转动90°将滤芯放回。
    2.1.17、煤气设备的停送煤气安全技术规程
    (1)煤气设备在停送煤气时,必须有设备单位制定详细的停送煤气方案,报公司生产部门批准,救护站到现场监督指导。
    (2)煤气设备在停煤气后,应可靠的切断煤气来源,必要时应堵盲板,并将停煤气设备与可能泄入煤气的排水管、连通管、计器导管等隔断,以防止煤气泄露。
    (3)抽、堵盲板组业,尽可能安排在白天进行。如夜间需要抽堵盲板时,在措施健全的情况下,必须由生产指挥中心及厂主管领导批准。对在室内抽堵盲板,如措施不健全,严格禁止。
    (4)在煤气大量泄露及煤气放散时,周围40m内无明火和人员,并由救护站人员在现场监护,对附近热源、电源及可能引火的设施应采取必要措施。
    (5)吹扫和置换煤气设施内部的煤气,应用蒸汽、氮气为置换介质。吹扫或引煤气过程中严禁在煤气设施上接电焊线。
    (6)禁止在停、送煤气设备上空放散管下风侧动火作业,人员必须远离通风口,以防止着火、爆炸及中毒,并应设专人看管设备。
    (7)用通风机处理设备内残余的煤气时,应按风机转动能力考虑排风出口,防止引起设备内压力超高;长期窝存死煤气的设备或不能保持正压的设备,均应采取可靠切断煤气措施并将死煤气处理干净。
    (8)煤气设施均必须保持正压运行,在设备停止生产而保压有困难时则应可靠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处理干净。
    (9)在送煤气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原始状态,各处人孔、手孔要关好,设备内部要确认无人及杂物,各种电器、机械、计器、仪表灵活好使,阀门位置正确,水封满流,鼓风机应在空气下试车合格。
    (10)送煤气时,必须先通入蒸汽或氮气进行吹扫。
    (11)送煤气的设备必须在末端或煤气不易吹刷的地方做爆发试验,以连续三次以上合格为准,并得到用户的认可。
    (12)停煤气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下,应请示由生产指挥中心及厂主管领导批准。
    (13)停送煤气前,所有参加作业人员需经详细的安全教育,分工明确,统一指挥,不得擅自行动。
    (14)凡属混合煤气、焦炉煤气管道停送煤气时必须先通蒸汽处理。
    2.1.18、煤气设备清扫和检修安全技术规程
    (1)厂区内煤气设备的清扫、检修、动火必须填写煤气危险作业票或动火票。
    (2)煤气设备的大中修之前,必须制定危险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在有关主管领导及上级部门审查同意后反复可进行。
    (3)煤气设备上必须可靠切断煤气。驱除残余煤气,经防护站测定煤气含量,不超过规定安全浓度后方可入内工作。对焦炉煤气设备必须通蒸汽驱除焦油、萘等沉积物。工作人员应在皮肤上抹防护油,必要时带风镜、氧气呼吸器,才能入内工作。
    (4)对已驱除煤气,长期停产的煤气设备,在入内工作时,必须事先测定设备内有无煤气及检查煤气切断装置是否严密可靠。
    (5)在年久未修的设备上工作时,应仔细检查设备本体及支架、梯子走台等的结构强度不致因塌落而引起事故。
    (6)各种煤气设备进行远距离试水、试电试运转时,必须有专人在试运行的设备现场指挥,远距离操作要做到以下几点:
    A.事先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没有问题。
    B.检查无关人员确实已远离现场。
    C.试运行必须取得设备单位负责人同意。
    D.上下工作联系时,必须讲话清楚,做好交送记录,并有监护人员在现场监听。
    E.试运行完毕后,必须恢复设备的原始状态,断开电源,关上水门及妥善接地,然后进行设备调整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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