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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焙房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3月21日

1、上班前穿好工作服、鞋,备好消防用水。
2、焙房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制,严格限量,烘焙亮珠不得超过200kg。
3、进出焙房的工作人员,必须控制室内温度,室内温度低于300C时,方可出入焙房作业。
4、非本焙房的工作人员严禁入内,工作时只限一人操作,不准随便请人代替班或工作。
5、入焙药物必须分类堆码,亮珠、零件不得混焙,焙烤的药物层不得超过1.5cm,焙烤必须严禁控制温度,最高温度不得超过600C,专管人员必须每一小时检查一次,按时排温。
6、焙房一经启动,进入正常工作状态后,任何人不得进入焙房对药物、零件进行捍压、翻动、收取等方面的操作,如焙房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必须停止送电,充分冷却,清除被焙物质后,方可进入焙房检查,并报告专业人员进行检修,严禁擅自就地捶、拉、撞、敲打。
7、成品出焙、包装必须依次经过出焙—散热—包装—中转—入库程序进行,严禁就地散热、就地成箱,就地堆放、就地推运。
8、每天进出焙后,进行二次清扫,必要时在出焙后进行冲扫,保证热焙房无药尘,地面无散热药物。
9、药物达标出焙,严禁按章进行,先通风冷却至室内温度为300C后,再将成品依次搬至散热间进行,散热完全冷却后,按规定程序操作。
10、对焙房药物质检时,由专管人员按规定取出检验样品交质检员在规定的安全地带检测。
11、未干焊达标的药物,严禁堆砌存放入库,焙房内严禁烘焙其它杂物,严禁在焙房内外及周围休息、闲谈、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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