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槽车的使用运输和检修必须按《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作业;槽车容器的使用管理和检修必须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作业。
2. 液氧槽车必须有导静电接地装置。
3. 槽车只有得到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充灌场所充灌;充灌时,操作人员必须在现场。充灌操作应按操作规程进行,防止低温液体外溢。充灌液氧时,5米内不得有明火。
4. 槽车在连接充灌输液管道前,必须处于制动状态,防止移动;在斜坡处应设置防滑块。
5. 槽车充灌结束后应及时离开,如果充灌工作中断时间过长(过夜或假日中断),应解脱输液管连接。
6. 槽车在充灌装卸作业时,汽车发动机必须关闭。
7. 操作人员在充灌或处理液氧时,不得穿戴被油脂沾污的工作服和个人防护装备,凡被油脂沾污过的衣服和防护用品必须更换;不得穿戴有静电效应的化纤服装;不得穿有钉子的鞋。
8.操作人员的工作服若已渗透了氧,则不得进入有明火的场所。必要时,必须更换衣服或经过充分的吹除,在大气中至少吹除15分钟。
9. 操作人员的皮肤因接触低温液体或低温气体而被冻伤时,应及时将受伤部位放入温水中浸泡或冲洗,切勿干加热,严重冻伤应迅速到医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