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机电续运行的最高和最低允许电压植不得超过额定值的±10%。以电机正常运行的电压变动范围在额定值的±5%以内,功率因数为额定值时,其额定容量不变。
2、发电机开始转动后,即应认为全部电气设备均已带电。
3、发电机应在额定频率下运动,频率变动范围不超过±0.5%Hz。
4、发电机的功率因数不应超过迟相(滞后)0.95。有自动励磁调节装置的,可在功率因数为1的条件下运行,必要时允许短时间在迟相0.95~1的范围内运行。
5、运行中经常检查:各仪表指示应正常,各运转部分无异常,并随时调整发电机的载荷,使定子、转子电流超过允许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