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手持电动工具应设专人保管、使用、检查和维修,使用人员应熟悉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技术参数、性能、安全操作规程等。
2、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应用专用电缆,不得任意接长和更换非专用电缆。
3、手持电动工具的运动部件,必须按有关标准装设机械防护装置(如防护罩、防护盖等),不得任意拆除。
4、手持电动工具的操作者必须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手套、绝缘鞋等)。
5、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操作者持握应稳,用力均匀,不得用力过猛或斜偏使用。如果发现异常时应切断电源,拔出插头后由专人进行修理。
6、加工件和周围有障碍物黏结不合或有其它影响操作的异物时,应先清理干净后在进行操作。
7、手持电动工具转动时,严禁进行检修、调整。
8、在潮湿和危险的工作场所或在金属容器里作业时,应选用三类手持工具。
9、对手持电动工具应定期由专业人员或保管人员进行检查和实验,具体项目如下:
1)每季度全面检查一次。
2)在雷雨季前应及时进行检查。
3)外壳、手柄有无裂缝和破损。
4)外壳保护接零(地)是否牢固。
5)电缆是否为专用电缆,有无破损和接头。
6)电源接头是否完好无损。
7)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敏可靠。
8)漏电保护器是否灵敏可靠。
9)工具部位无障碍。
10)用500V兆欧表测绝缘电阻,一、二、三类电动工具分别不小于2兆欧、7兆欧和1兆欧。
11)保管人员应做好检查实验记录。
10、手持电动工具应达到三级控制三级保护,必须一机一闸,且有短路、过负荷、漏电保护装置。
11、手持电动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日常检查和实验。
12、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须遥测绝缘电阻,如果小于第9条第10款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或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13、工具若有绝缘损坏、软电缆或软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或插座开裂、机械损伤等有碍安全的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转,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在未修复前不得使用。
14、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和腐蚀性化学品的场所。
15、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空载实验,待运转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