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安全规定
①本规定适用于在海拔1000m及以下交流10~500kV的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变电站(发电厂)电气设备上,采用等电位、中间电位和地电位方式进行的带电作业以及低压带电作业。
在海拔1000m以上带电作业时,应根据作业区不同海拔高度,修正各类空气与固体绝缘的安全距离和长度、绝缘子片数等,并编制带电作业现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②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电(听见雷声、看见闪电)雪雹、雨雾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在恶劣天气进行带电抢修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并编制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③对于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的带电作业新项目和研制的新工具,应进行科学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编出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和使用。
④参加带电作业的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企业书面批准后,方能参加相应的作业。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由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⑤带电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或高杆塔作业必要时应增设(塔上)监护人。
⑥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时,应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到现场勘察,根据勘察结果做出能否进行带电作业的判断,并确定作业方法和所需工具以及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⑦带电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a.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
b.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严禁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⑧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与值班调度员联系。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应由调度值班员履行许可手续。带电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向值班调度员汇报。
⑨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如设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应视设备仍然带电。工作负责人应尽快与调度联系,值班调度方未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得强送电。
(2)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①进行地电位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2-1的规定。35kV及以下的带电设备不能满足规程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
②绝缘操作杆、绝缘承力工具和绝缘绳索的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规程的规定。
③带电作业不得使用非绝缘绳索(如棉纱绳、白棕绳、钢丝绳)
④带电更换绝缘子或在绝缘子串上作业,应保证作业中良好绝缘子片数不少于规程的规定。
⑤更换直线绝缘子串或移动导线的作业,当采用单吊线装置时,应采取防止导线脱落的后备保护措施。
⑥在绝缘子串未脱离导线前,拆、装靠近横担的第一片绝缘子时,应采用专用短接线或穿屏蔽服方可直接进行操作。
⑦在市区或人口稠密的地区进行带电作业时,工作现场应设置围栏,派专人监护,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⑧非特殊需要,不应在跨越处下方或邻近有电力线或其他弱电线路的挡内进行带电架、拆线的工作。如特殊需要,则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生产领导(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