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要求
1.用电者(单位或个人)首先必须检查所用的电气线路(包括设备、电源线、控制开关、分电箱等),保证其完好,符合安全用电的技术要求。
2. 用电线路必须先由用电者架设好才能供电,用电线路的架设必须符合厂有关安全规程,非安全电压(50伏以上)的电源线必须挂空,并有明显的电压标示牌。
二、供电程序
1.用电必须填写《用电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交浮坞值班调度。《通知》必须明确写明用电设备、负荷(包括电压、额定电流或功率等)、使用位置、使用时间等,并有检查人员的签名,此“检查人员”必须是持证电工或用电单位的安保员或生产管理人员);
2.浮坞值班调度接到《通知》后,必须根据用电者的时间要求及时通知安排浮坞值班电工;
3.浮坞值班电工接通知后,必须及时检查、核实用电者的设备、线路并做好记录,符合用电要求的,浮坞电工签认并及时安排匹配的接口、协助配合使用者接线(接线操作者必须是持证电工),接好后,在进一步确认安全时给予供电,不符合用电要求的,浮坞不予供电,必须经用电者整改符合要求后再予供电;
4.凡在双层底、窄小仓室、潮湿仓库等用电,需报安保部审批后才能通电使用;
5.如遇双方用电安全有异议时,报安保部裁定;
6.任何人员未经浮坞电工核准、同意,不得擅自乱拉用浮坞电源。
三、安全检查
1. 用电者必须经常检查整个线路,保证整个线路处于安全、完好状态;
2. 浮坞电工必须经常巡查用电线路,发现不合要求的,应该停止供电,并及时通知用 电者整改合格后再予供电;
3.车间安保员必须加强对用电线路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