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电机负荷应控制在80%以内(即446KW/台)。
2.当单机负荷低于50%(即228KW/台)时,才能启动大功率电器设备(如主排泵、坞修空压机、高压水泵等)。
3.当发电机负荷高于80%时,必须并车(两机发电)。
4.并车应由电工操作,并应遵守以下程序:
(1)检查、调整运行机与待并机的频率相符、电压相等。
(2)打开同步表开关,选择待并机相应的序号,调节同步表的转向与转速,应使同步机指针缓慢地转动,同时同步指示灯亦缓慢地亮、暗变化。
(3)并车有以下三种方法,可视情况选择一种:
a.常用自动并车:当同步表指针顺时针缓慢转动时,按自动按钮,并车成功。
b.电动合闸并车:当同步表指针将转到上方中心位置并且同步指示灯全暗时,即按电动合闸钮,合闸成功。
c.应急手动合闸并车:当同步表指针即将转到上方中心位置并且同步指示灯全暗时,迅速向下拉合闸手柄,并车成功。
(4)并车后随即调节负荷(操作调节器),使两机的频率、电压、有功功率、负荷电流基本一致:
a.并车后各发电机实际承担的有功功率相差不应超过 土15%。
b.并车后各发电机的无功功率不超过 土10%。
5.并车后,电工要密切注意两机运行情况,必要时还要加以适当的调节,以保证双机运行正常。
6.负荷减少而需要解并时,首先确定留用机,然后调低另一台机的转速,加大留用机的转速,当解并机的电流减至接近零时,迅速按动分闸按钮,解并成功。
7.当整个电网的功率因数较长时间低于0.6时,可以手动或自动用同步补偿装置,使功率因数达到0.9,但不要达到1,防止过补偿而冲击电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