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铲车、翻斗车、推土机、拖拉机(包括手扶拖拉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3月15日
1.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并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发给合格证件,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驾驶。实习司机除持有实习证外,必须有正式司机随车带教。
  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3.车辆发动前,应检查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带病出车。
  4.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行驶中如遇不良条件,应减速慢行。在厂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出入厂门、车间,库房门时速不得超过五公里;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5.车辆不准超载使用。铲工件时,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运行时铲件离地高度不得大于0.5米。
  6.车辆在运行中和尚未停妥时,严禁任何人上下车和扒车、跳车。除司机室和拖车,车辆的其它部位严禁乘人。翻斗车驾驶室有人乘坐时,司机须向其讲清搬杆作用,防止误碰油压搬杆造成事故。
  7.推土机在有坡的地面行驶时,上坡坡度不应大于25°,下坡坡度不应大于35°,并禁止在超过10°的坡度上横向行驶。
  8.推土机发生故障时,不准停在斜坡上进行检修。
  9.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车辆刹稳并摘档熄火。铲车的铲脚和推土机的刀片应放落地面。


      ——摘自《机械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