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保证行车及调车人员的安全及机车车辆完整(包括检查厂内道岔和车站送来的车辆各部完好状态)。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值班调度。
2.在执行作业前,应了解线路情况和车辆停放位置,以及岔道开通状态,并将作业计划向司机和同组人员传达清楚。如改变调车计划时,必须迅速传达改变情况。必要时可停车传达。
3.严守厂内速度规定,正确显示信号,注意道岔标志。遇有威胁行车安全情况下,要及时显示停车信号,待排除障碍后,方可继续工作。
4.对无人看守的道岔,必须停用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5.作业中必须在车辆行进方向前领车。通过曲线必须显示中转信号标志。严禁调车人员和连结人员飞乘飞降(限在3公里速度内下车)。
6.车辆在行驶中严禁,
(1)站在车辆的连接器上;
(2)手拉蓬布;
(3)跨越车辆或在车顶上爬行。
7.车辆通过堆物地带必须确认安全(轨道两旁1.5米之内不得有货物)之后方可通车。
8.连挂车辆时,不准在两车之间穿越。先检查风管,大钩及线路,确认安全后,方可接风管行车。严禁行驶中摘风管。
9.手推调车时,手闸必须良好,专人负责制动,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10.厂内禁止溜放作业。车辆必须停留在警冲标内,并作手制动和采取防溜措施,防止溜跑事故。
——摘自《机械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