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制定本规定是为了规范炮弹试射工的操作,以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有炮弹试射工岗位的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
3. 操作规程
3.1炮位安全操作规程
3.1.1牵引火炮时,要认真检查牵引钩是否挂牢、无损、火炮刹车是否灵活可靠,牵引途中乘坐人员到指定位置,严禁乘站炮上及其它不安全的位置。
3.1.2试射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及炮长口令,否则炮长有权停止其工作。
3.1.3射击前要细心检查火炮各部控制机构及炮管的安全情况,如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领导,严禁火炮带病射击。
3.1.4炮位放置产品时要与火炮保持一定距离,弹头一律朝向射向(检查导向性能时,两端部严禁站人,检查人员应站在产品的两侧,接触时间不得超过10秒),火炮正后方120°的扇形面径内向30米内严禁上人,尤其是非试验人员。
3.1.5上膛前要细心检查,发火装置必须在段开位置,炮口必须转向射击方位。装填手运送产品时必须拿牢稳走,步调一致,产品入膛时要将头部侧开后膛正面,双手均匀推入,不得用力过猛或撞击炮管。
3.1.6产品入膛时炮位前后严禁其他人员流动,装填手应轮换操作,不得在膛后拿着产品等侯入膛。
3.1.7产品入膛后,其他人员要全部进入掩体后,瞄准手及有关人员方可进行瞄准校正的检查工作,挂好拉火绳将电源接通,电话员与前方取得联系,炮位负责人发出射击令后方可击发射击,并做好记录。
3.1.8产品发射时要严格五不击发:
a.员进入掩体不击发。
b.炮火周围有人流动不击发。
c.电话不清不明不击发。
d.口令不清不明不击发。
e.通信及信号装置突然中断不击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