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岗条件
第1条 防爆电器修理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2条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煤矿电气防爆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3条 熟悉所维修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单独从事防爆设备的修理工作。
二、安全规定
第4条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时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5条 防爆电气设备修理过程中,通电试验时,必须不少于2人协同工作。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
第6条 检修用配件和零部件应采用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没有合法手续,未经试验、检验的自制产品作为配件。
第7条 防爆电气设备经修理后达不到防爆要求的,严禁下井使用。
三、操作准备
第8条 修理前准备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器及其它用具。
第9条 在起、拉、吊、动防爆电气设备前,应对使用的器具进行检查。
第10条 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前,必须对防爆设备的完好程度、防爆壳体及防爆面进行全面检查,详细记录检查情况。
第11条 对防爆设备脏污、锈蚀部分和油漆脱落部分进行清理。
四、操作顺序
准备工具、材料、配件-设备拆卸-详细检查内部损坏程度-进行检修检验-检验完后装盖-试运转
五、正常操作
第12条 折装防爆电气设备时,应用专用工具,严禁野蛮拆装和违章作业。
第13条 防爆电气设备拆开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对不符合防爆要求的,进行处理,对沾污或局部有可处理操作的防爆面,经处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间隙应符合防爆标准件的规定,防爆面应进行钝化处理并涂防锈油。
第14条 对损伤的触头、接头、线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应达到检修质量标准要求,保证安全使用,对无法修复的各种零部件必须更换。
第15条 选用熔片、保护装置的整定应现电气设备性能一致,严禁用保险丝代替熔片。
第16条 修理电气设备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位序和标记,所换的组件必须是校验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线要合理。
第17条 经修理后的防爆电气设备的机械传动部分应动作灵活,刀闸、主回路动静头和辅助接点接触符合规定要求,内部接线牢固,无松动,电气保护动作灵敏可靠。
第18条 防爆电气设备装盖前,必须详细检查防爆腔,应无遗留的线零件等杂物,保持防爆设备主防爆腔和各个接线盒防爆腔内清洁无杂物。
第19条 对防爆电气设备涂刷防锈漆时,不得沾污防爆面和标志牌。
第20条 按规定项目对设备防爆性能进行检查试验,并记录主要参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试验,直至合格为止。
第21条 实行防爆电气设备检修责任制,谁检修、谁负责,严格按防爆设备检修标准认真检查。
1、防爆电机的检查:
(1)电机外壳不得有裂纹、开焊与变形,零配件无损坏。
(2)电机用的坚固件齐全,螺丝不滑扣。
(3)转子里外不盖无损坏。
(4)轴承不应有裂纹、脱皮、点蚀、变色和锈斑。
(5)定子铁芯、绕组表面应清洁,绕组绝缘,不应有明显损坏及老化现象。
2、防爆开关的检查:
(1)防爆开关的各部件无损坏,外壳无变形。
(2)隔爆开关内部若有锈蚀,须涂耐弧漆。
(3)检查停开按钮、手把轴,检查隔爆面磨损情况,并查验间隙应符合GB3836标准。
(4)检查线柱、绝缘垫衬,其配合间隙符合GB3836标准。
(5)接触器传动机构动作灵活、可靠,其技术数据符合质量标准。
(6)隔爆面间隙、粗糙度、隔爆面长度符合GB3836标准。
(7)隔爆开关正反向刀闸合到位,接触面积在75%以上。
第22条 对修理后仍不能保证使用或严重损坏无法修理的电气设备,应予以报废,做好报废标记后送到指定地点。
六、收尾工作
第23条 每台防爆电气设备完成检修工作后应填写记录及试验报告。
第24条 防爆电气设备应编号管理,建立修理档案。修理档案应注明检修设备编号、型号、检修日期、检修内容、更换的主要零部件等项内容,试验情况和检修人姓名。
第25条 清点工具、仪表、材料,清扫工作环境卫生,电气设备停电后,方可离开工作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