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行车司机必须经专门的训练、考试,并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二、 开车前必须详细检查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及防护保险装置等是否完好、可靠。严禁酒后开车。
三、 行车司机必须熟悉手势信号,操作时应集中思想,服从起重挂钩人员的指挥,启动前先鸣铃;操作控制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渐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大小车临近端、与邻近行车相遇或吊钩接近卷扬限位器时,速度要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四、 运行中突然停电,必须将控制手柄转到零位,起吊物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得离开驾驶室。
五、 严禁超载起吊。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牢靠、制动良好后再缓慢升高,慢速运行。
六、 吊装物下严禁站人、行人或作业。
七、 行车运行时,严禁人员上下,也不得进行检修和调整工作。
八、 检查行车桥梁时,必须切断电源,挂上安全牌并专人监护。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得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上跨越到另一台行车上。
九、 钢丝绳要定期检查,经常加油,保持润滑良好。
十、 行车停车时,必须停靠在规定的固定地点,将吊物、索具卸掉,并切断电源。
十一、 行车司机发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得进行吊运作业。
1. 超过额定负荷或重量不明,以及吊物埋在地下的;
2. 指挥信号不明,或作业场所光线暗淡;
3. 歪拉斜挂;
4. 吊物捆绑不牢或带棱角刃口未垫好;
5.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着活动物;
6. 吊运氧气、乙炔气瓶等具有易燃易爆的材料;
7. 吊运路线下方有较多易燃易爆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