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规定天车操作安全方面的要求,保证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
二、范围:天车作业。
三、职责:天车操作工负责具体执行本规程:
1、 天车工须经专门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操作人员在使用天车前,应进行例行检查,如有异常必须查明原因,待修复后方可启用。
3、使用前认真查看钢丝绳、吊钩、吊攀等部件是否完好。
4、作业时吊钩底下严禁站人,操作者应主动避让并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
5、操作者必须集中思想与搭档人员密切配合,在确保安全状况下起吊,作业时严禁谈笑嬉闹。
6、对天车要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使设备随时处于良好状态,严禁带病作业。
7、操作由专人操作,严禁无关人员随便开车起吊。每次使用完毕及时关闭遥控器电源并保存好遥控器。
8、检修天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时,应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地面要设围栏或设专人看管,禁止人员从下面通行。
9、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10、天车运行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1、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发出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一般不超过1米。
12、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3、不准将全物吊起后长时间停留在空中,如因特殊需要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14、吊物超负荷吊运,如有特殊情况要经公司领导同意,要有专人指挥,但必须有安全措施。
15、吊运工作物必须平稳,不得摇摆,特别是吊运重大物品、精密设备,行车速度不得过快。
16、工作结束不用时,应将天车停放在安全处,将吊钩升至一定的高度,并切断电源,将遥控器关闭比保存好。
17、天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重量不明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天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