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探伤仪器及附属电气设备线路,要绝缘,外壳应可靠接地,检修时,应先切断电源。
第二条:射线探伤操作人员,应定期检查身体。作业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
第三条:射线探伤工作地点应设置围栏和警告牌。
第四条:γ射线探伤时,应速用速撤。探照时,应用机械操作,严禁用手接触射线源。
第五条:x射线探伤,应有铅防护屏或其他防护措施。曝光前,操作人员应背离x光机“窗口”,曝光应待人员至安全区后进行。
第六条:超声波仪器通电后,禁止打开保护盖,防止高压电伤人。
第七条:荧光探伤,应戴防护眼镜。工件上的荧光粉、显现粉,禁止直接用手触摸。配制着色探伤剂或筛取荧光粉、磁粉、显现粉应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