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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操作工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4月04日

1、建筑机械的电器设备,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合格证件。设备有铭牌。

2、使用机械设备时,如与安全发生矛盾,应首先服从安全。

3、机械设备应按原机技术性能的规定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4、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门训练,并考试合格取得企业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有关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司炉证、特殊工种操作证等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5、起重机械的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方可担任指挥。

6、机械管理人员如接到违反要求的命令时,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时,应追究发令人的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7、机械管理和安全部门如发现有超载或漏保、失修、滥用机械等情况时,有权停止其使用并责令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8、新购或经大修、改装和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原厂说明书要求和《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进行测试和试运转。使用时必须执行《建筑机械走合期使用规定》。

9、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使用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须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必须设置充足的照明设备。

10、施工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同操作人员进行有关施工组织设计、总平面布置中该机种的生产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遵守现场规定,听从指挥。

11、操作人员在作业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操作人员操作。严禁带小孩和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和操作室内。工作时必须思想集中。严禁酒后操作。在非生产时间内,不得私自使用机械设备。

12、两班以上作业的机械设备均须执行交接班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内容包括:交生产任务、施工条件及质量要求;交机械运行、故障处理及保养情况;交油燃料、配件消耗情况;交随机工具;交事故隐患及安全注意事项。

13、操作和配合人员,都必须穿戴合乎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处作业必须戴安全带,并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空中投掷任何物件。

14、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在调试和排除故障时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负责进行。

15、严禁在作业中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工作。

16、冬季使用机械设备应切实执行《建筑机械冬季使用的有关规定》。

17、机械设备在产生有害人身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和噪声等场所使用时,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保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18、发生各种机械设备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19、本要求只限于一般通用规定,如有特殊要求的机械设备应按原厂说明书规定执行。特别是进口机械设备必须全文翻译其说明书和安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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