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重指挥司索工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三、80t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
四、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五、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六、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安全系数见表1)。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表2)。
钢 丝 绳 的 安 全 系 数 表1
钢 丝 绳 的 用 途 | 安 全 系 数 |
缆风绳 缆索起重机承重绳 手动起重设备 机动起重设备 作吊索无弯曲 作捆绑吊索 用于载人的升降机 | 3.5 3.75 4.5 5~6 6~7 8~10 14 |
钢丝绳断丝折减或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 表2
折减或报废 | 钢 丝 绳 种 类(交互捻制) | |||
6×19+1 | 6×24+1 | 6×37+1 | 6×61+1 | |
1.00 0.90 0.80 报 废 | 0~5 6~10 11~16 16以上 | 0~7 8~14 15~20 20以上 | 0~10 11~20 21~30 30以上 | 0~15 16~25 26~40 40以上 |
七、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mm。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3个。
八、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九、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其应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表3)。
绳 卡 应 用 范 围 表3
绳卡型号 | 卡杆直径(mm) | 允许承载力(t) | 适用于钢丝绳直径(mm) | 绳卡间距(mm) | 绳卡使用数量(个) |
Y1-6 Y2-8 Y3-10 Y4-12 Y5-15 Y6-20 Y7-22 Y8-25 Y9-28 Y10-32 Y11-40 Y12-45 Y13-50 | M6 M8 M10 M12 M14 M16 M18 M20 M22 M24 M25 M27 M30 | 0.72 1.28 2.00 2.40 2.88 5.12 6.48 8.00 9.68 11.50 12.50 14.80 18.00 | 7.4~8 8.7~9.3 11 12.5~14 15~17.5 18.5~20 21.5~23.5 24~26.5 28~31 32.5~37 39~44.5 46.5~50.5 52~56 60以上 | 90 90 90 100 100 120 140 160 180 200 250 300 300 350 | 3 3 3 3 3 4 4 5 5 5 6 6 6 7 |
十、使用两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十一、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十二、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十三、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
十四、组装起重桅杆应用芒刺对孔。高空拧紧和拆卸螺栓应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动扳手应系安全带。
十五、捆转向滑车或定滑车,捆绕数不宜多,并须排列整齐、受力均匀。捆绑定滑车应有防滑措施,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车应用吊环。
十六、缆风应合理布置,松紧均匀。缆风与桅杆顶应用卡环连接;缆风与地锚连接后,应用绳卡轧死。
十七、缆风跨越马路时,架空高度应不低于7m。
十八、缆风与高压线之间应有可靠的安全距离。如需跨过高压线,应采取停电、接地、搭设防护架等安全措施。
十九、桅杆移动的倾斜幅度,当采用间歇法移动时,不宜超过桅杆高度的1/5;当采用连续法移动时,则应为桅杆高度的1/20~1/15。相邻缆风要交错移位。
二十、装运易倒构件应用专用架子,卸车后应放稳搁实,支撑牢固。
二十一、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时,应先起钩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时,应先起伸臂配合起钩。
二十二、就位的屋架应搁置在道木或方木上,两侧斜撑一般不少于3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二十三、使用抽销卡环吊构件时,卡环主体和销子必须系牢在绳扣上,并应将绳扣收紧。严禁在卡环下方拉销子。
二十四、引柱子进杯口,撬棍应反撬。临时固定柱的楔子每边需两只,松钩前应敲紧。
二十五、无缆风校正柱子应随吊随校。但偏心较大、细长、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长度的1/20或不足60cm时,禁止无缆风校正。
二十六、禁止将物件放在板形构件上起吊。吊装不易放稳的构件,应用卡环,不得用吊钩。
二十七、设备吊装三角架(三木塔)下脚应相对固定,倒链应挂在正中,移动时应防止倾倒。
二十八、装运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滚动的设备等,应合理搁置,并采取稳固措施。
二十九、用顶升法装车,托梁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顶升速度应一致,前后应交错进行,高差不宜过大。
三十、用滚动法装卸车时,滚道的坡度不得大于20°,滚道的搭设应平整、坚实,接头错开。滚动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时应设溜绳。在滚道一侧的车体下面应用枕木垫实。
三十一、使用管子(滚杠)拖运设备,管子的粗细应一致,其长应比托板宽度长50cm。填管子,大拇指应放在管子的上表面,其他四指伸入管内,严禁戴手套和一把抓管子。
三十二、旋转法起吊时,设备的中心线、桅杆和基础中心应在同一平面内。采用多根主缆风时,应有调节受力的装置。在滑车组的相反方向应有制动措施。
三十三、采用人字桅杆起板法吊装时,桅杆两腿闹的夹角应不大于45°,受力方向应在两腿的中间。桅杆的高度,应为设备长度的1/2.5~1/2。桅杆两腿和设备绞座应放在一起。
三十四、滑行法吊装应遵守下列各项:
(一)两桅杆或四桅杆吊装时,桅杆的前倾或后仰应一致,并选用同种型号同速卷扬机。
(二)设备直径大于3m时应设两套溜绳,其间要有平衡轮调节,使滑车受力一致;设备直径小于3m时,可设一套溜绳,但设备中心线、溜绳与基础中心应在同一直线上。
(三)溜绳的滑车组,应有防止扭转的措施。
(四)负载的独脚桅杆倾斜时,应用卷扬机松缆风绳,并确保缆风绳受力均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