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焊接作业人员须经培训考试,获得国家特种作业监督管理部门相关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
2、焊接作业前,应先检查设备和工具的安全可靠性,如焊机有无接地或接零装置,各接线点的接触是否良好,焊接电缆有无损坏等。未经安全检查不得操作。
3、电焊机的保护装置须完善(包括一次侧、二次侧接线),电焊钳把与导线连接处不得裸露。一次线不能超过2m,二次线接头应牢固,焊接回路的接线头不宜超过3个。
4、操作人员必须配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后,方能进行施焊作业。
5、在人多的地方焊接时,应安设遮光板。
6、焊机启动后,焊工的手和身体不应随便接触二次回路的导电体(如焊钳或焊枪的带电部位、工作台和焊件等)。在潮湿工作地点、夏天身上出汗或阴雨等情况下,应在操作台附近地面铺设橡胶绝缘垫。
7、下列操作必须在切断电源开关后才能进行:转移工作地点搬运焊机;更换保险丝;检修发生故障的焊机;改变焊机接头及更换焊件而需改装二次回路的布设等。
8、在金属容器内、金属结构件上及其他狭小工作场所焊接时,触电的危险性大,必须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不允许使用无绝缘外壳的焊钳或焊枪。作业时,应实行两人轮换工作制或设一名监护人员,遇有危险征象时可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抢救。使用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
9、在金属容器内及其他狭小工作场所焊接作业时应设置相应的通风设施。
10、对盛装过易燃易爆物质的容器、压力容器进行焊补时,应实行危险作业申报制度,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方能进行操作。
11、注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使操作者自身成为焊接电路的一部分。
12、电焊设备的安装、修理和检查须由电工进行,焊工不得擅自拆修设备。临时施工点应由电工接通电源,焊工不得自得处理。
13、严禁在起吊的工件上施焊。
14、焊接作业完毕后,应切断电源,气源。清理好工作场所。
15、焊接有色金属器件时应加强通风排毒,必要时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
16、CO2气体保护焊接时防止焊丝头甩出伤人;禁止在工件上爆丝;并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
17、手工电弧焊在换焊条时应戴好手套,敲渣子应戴好防护眼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