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查作业
1.1按规定配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各种机械设备时,应严格按该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执行该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2不允许在机床开动和未停稳前,使用量具测量。
1.3所使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和仪表,应由电工接通电路。不允许自行接临时线或将导线插入电源插座。
1.4检查所用的工具和已检查完的成品、废品,应分别整齐稳固地放在指定的位置。
1.5 检验台和检验场地,应清洁、宽敞。使用照明灯电压不允许超过42V。
1.6检查工件时,注意周围是否有不安全隐患。
1.7登高作业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后再工作。
2.长度计量作业
2.1仪器开启前,应仔细检查各部件是否正常,检查电压是否匹配,如发现故障,应停止使用,并立即上报。
2.2操作仪器应严格按说明书及操作规程进行,非本专业人员不允许使用。
2.3操作下列贵重仪器应注意的事项:
2.3.1 使用工具显微镜时:
2.3.1.1装卸仪器附件时应轻拿轻放,避免碰伤主机、划伤工作台表面,附件安装前应擦净;
2.3.1.2装夹较重工件时,应两人装夹,并在工作台面盖上保护板 (木板等),以防工件落下,碰坏工作台及出现伤人事故;
2.3.1.3使用双管显微镜时,升降臂架应注意物镜高度,更换物镜时更应小心,避免物镜碰触工作台及工件。
2.3.2使用表面粗糙度检查仪时:
2.3.2.1传感器(探头)及驱动杆,应防止震动与冲击,取放探头应小心谨慎,不允许落地摔坏;
2.3.2.2在测量过程中,应等驱动杆停止运动后方可换档。
2.4 计量仪器及器具用完后擦净、保养、放回原处,并盖好防尘罩。
2.5用完计量仪器应关掉电源。
2.6夏季进入恒温间作业前,按规定穿好防护用品。
2.7到作业现场巡回检定、工程测试,应穿戴劳保护具。
2.8检定入库齿轮、刀具时(包括修磨后的)应带上皮手套,稳妥拿、放,防止割伤手或滑落砸脚。修理计量器具时,应穿戴劳保防护用品。
3.理化试验作业
3.1化验室化学分析
3.1.1配制稀硫酸时,应戴耐酸胶皮手套,并在烧杯等耐热容器内进行,在配制过程中应将硫酸缓缓加入水中,不允许相反次序操作。
3.1.2溶解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发热物时,应在耐热容器中进行。
3.1.3所有化学药品及试剂瓶应有标签,有毒药品应严格管理并有明显标记。
3.1.4如标签模糊,应以气味鉴别试剂时,鼻孔应偏离试剂瓶口,用手轻轻煽动,不允许直接对准瓶口。
3.1.5凡有挥发性气体的化学试验,应在有通风口的工作台上操作,如通风装置失控时,不允许操作。
3.1.6折断玻璃管(棒)时,应戴好手套,以防伤手。
3.1.7进行化学试验,应着装整齐,不允许裸露皮肤。如磷酸、盐酸、硝酸等腐蚀性物质触及到皮肤,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并及时到医院处置。
3.1.8非作业人员不允许进入化验室,不允许在化验室内吸烟、饮食或进行与化验无关的活动。
3.1.9化验室内应配有消防器材,化验人员应会使用、会报警。一旦发生火灾,应首先关闭电源,撤除热源,采取一切措施灭火,如化学物品着火不允许用水灭火。
3.1.10使用氧气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使用规则。
3.1.11化验室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严加管理集中存放,不允许乱扔乱放。
3.1.12化学物品用后一定归放原位,不允许混放,以防产生其它化学反应,引起不良后果。
3.2化验室电气设备
3.2.1使用电气设备,应先检查开关及仪器设备,应使各部分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2.2开始工作或停止工作时,应将开关扣严或拉下,防止造成“缺相”供电。
3.2.3更换保险丝时,按负荷选用适宜的保险丝,不允许任意加大或以铜丝代替。
3.2.4电气开关箱内,不允许放任何物品。检查电气开关箱所连接的各分析室的电气线路时,除将电气线路切断外,还应在电气开关的手柄上挂警示牌:“线路检修,禁止供电!”,或派专人在电气开关箱处监护,以免因误送电造成检修人员触电事故。
3.2.5不允许用导电器具清扫电器和用湿布擦洗电器。
3.2.6凡电器动力设备超过允许温升时,应立即停止运转。
3.2.7管式和箱式高温电阻炉的两端,以及高频感应炉工作线圈的外部,应设置安全防护罩。安全防护罩不允许随意拆卸,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3.2.8凡使用 110V 以上电源的仪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安装接地线。
3.2.9不允许将水洒在电气设备上。不允许用湿手分、合电气开关或接触电气设备。
3.2.10化验室供电系统的维修和保养,应由专业电工负责。
3.3有毒物品使用
3.3.1毒性强烈物质包括:砷及砷化物、氰化物、汞及汞盐、铅及铅盐、氟化物、白磷及磷化物、二硫化碳、钾、钠、氨的氯酸盐、所有的有机试剂。使用时,应特别注意安全。
3.3.2凡可能产生有毒气体和刺激性气体的操作,均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3.3.3 氰化物、砷化物等“剧毒”药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其他人员应按规定手续领用。
3.3.4工作人员手、脸部的皮肤有破裂时,不允许操作含有“剧毒”的物质。
3.3.5不允许用化验室的任何容器盛放饮料和其它食物。
3.3.6含有毒物的废液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后才能排放,并仔细清洗仪器及工作场所。
3.3.7有毒液体,污水或其它强烈腐蚀性的液体,在取样时不允许采用口吸的方法操作。
3.3.8处理无名称标签的药品不允许用口尝,如嗅其味时,不允许以鼻直对瓶口。
3.4强腐蚀物质使用
3.4.1强腐蚀物质包括:强酸、强碱、溴等。
3.4.2 搬运和使用强酸、强碱及溴等具有强烈腐蚀性的药品时,应戴耐酸碱、耐腐蚀的胶皮手套、围裙、眼镜,并穿深筒胶鞋。不允许背负搬运。
3.4.3搬运强腐蚀性药品之前应仔细检查:
3.4.3.1 装运器具的强度是否足够;
3.4.3.2 容器的封闭是否严密;
3.4.3.3容器的位置固定是否稳妥。
3.4.4强腐蚀性的液体,不允许用口吸法移取。
3.4.5开启盛装溴、过氧化氢、氨水、氢氟酸等的容器时,应先用水冷却,然后开瓶。开瓶时,瓶口不允许对人。
3.4.6稀释浓酸,尤其是浓硫酸,应当边搅拌冷却,边将浓酸以细流状注入水中,不允许将水注入酸中。
3.4.7 如强腐蚀性物质接触到皮肤上时,应立即用大量冷水冲洗。
3.5易燃品使用
3.5.1易燃物质包括:醇类、醚类、丙酮、甲苯、苯、酚、汽油、二硫化碳、磷、过氧化钠、金属钠及钾、镁、碳化钙。
3.5.2在贮存、使用易燃物质的场所周围,不允许有明火作业。工作人员应穿着纯棉衣物,不允许穿着化纤等易产生静电的衣物。
3.5.3在蒸馏、升华易燃物质时,应注意:
3.5.3.1不允许用明火加热,可用水(油)浴,电热板或电砂浴,周围也不允许有明火;
3.5.3.2试验仪器应密闭、不漏气;
3.5.3.3蒸馏装置下面应有一金属浅盘(浅盘边高80mm~100mm);
3.5.3.4工作地点应有良好的通风,周围不可置有易燃性物料;
3.5.3.5工作时应戴上防护眼镜。
3.5.4化验作业场地存放各种易燃物质总量不允许超过3kg,每种易燃物质不允许超过 1kg。随用随取,用后送回专门贮存地点。
3.5.5遇水易着火的物质(金属钠、钾等),不允许丢入废液桶内。凡易燃物质(如废油、废有机溶剂)应集中在专门的容器内,存放于安全的地方,不允许任意乱放。
3.5.6一旦发生失火事故,首先应撤除热源,关闭煤气和电源,然后用砂子或石棉布盖住失火地点或用四氯化碳等灭火器灭火。除酒精外,化学物品失火,不允许用水灭火。
3.5.7 应经常检查防火设备:灭火器、砂子、石棉及毛毡。
3.5.8当加热、蒸馏及其它采用明火进行工作时,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不许脱离岗位。
4.无损检测
4.1超声检测
4.1.1 超声波探伤仪的电源导线,应使用胶皮软线或轻型移动电缆。
4.1.2探伤作业较频繁的车间,在配电盘附近,应装备用固定电源,操伤者不允许任意接线。
4.1.3在车间作业,应有两人以上同时作业。
4.1.4工作场所的局部照明,采用42V 以下安全电压。
4.2磁粉检测
4.2.1探伤室内应保持干燥清洁,联接导线和导电板的螺栓,应牢固可靠。
4.2.2在电极头之间夹持或取下零件时,应停电,零件应紧固。
4.2.3充电、充磁时,电源不允许超过允许负荷。在启闭总电源开关和作业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