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第 1 条 适用范围
1. 本规程适用于井下皮带设备管理工的操作。
2. 本规程适用于井下皮带设备管理工。第 2 条 上岗条件
1. 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 必须掌握带式输送机各种保护的检查试验方法,以及各控制、信号系统的用途和使用 方法,熟悉生产过程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按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第 3 条 皮带设备管理工必须具有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遵守矿规矿纪和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设备的各项管理工作。
二、操作
第 4 条 操作前的准备
1. 带式输送机使用单位必须有健全的皮带设备管理台帐。
2. 需要停电检查前,应提前与有关部门(区队)取得联系。 第 5 条 操作步骤
2. 检查带式输送机各部件坚固件、连接件应齐全、牢固,各传动部分是否灵活可靠。
3. 检查带式输送机防滑保护、堆煤保护、跑偏保护、烟雾报警保护、超温自动洒水保护、 沿线急停保护、撕裂保护、张紧力下降保护是否齐全,确保灵敏可靠。
4. 检查在倾斜巷道中的上运、下运带式输送机防下滑制动装置是否齐全,确保灵敏可靠。
5. 检查倾斜巷道中的上运带式输送机逆止制动装置是否齐全,确保灵敏可靠。
6. 检查带式输送机安全保护装置及电气闭锁,确保灵敏可靠。
7. 检查带式输送机驱动滚筒、导向滚筒有无开焊或开胶。
8. 检查各保护装置传感器是否灵敏可靠第 6 条 检查注意事项
1. 带式输送机运行时,严禁进入防护栏内检查。
2. 带式输送机各保护装置齐全完好,确保灵敏可靠。
3. 带式输送机保护装置检查试验完成后,及时复位。
第 7 条 收尾工作
1. 检查出的问题当场不能处理时,可通知有关单位采取临时安全措施,甩保护的带式输 送机不准运行。
2. 皮带设备管理工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向主管人员汇报,并填写检查通知单,送交有 关单位限期解决。
三、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第 8 条 危险因素
1. 井下带式输送机检查过程中,靠近运行中的带式输送机,可能发生人身伤害。
2. 检查过程中未注意观察作业环境发生摔倒、挤伤等伤害。 第 9 条 防范措施
1. 规范个人操作行为,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输送机运行。
2. 加强职工教育,检查时一定要看清脚下,注意观察检查区域的情况。 第 10 条 事故应急预案
1. 发生事故后,皮带设备管理工应当立即向车间汇报,车间向科领导汇报,重大事故同 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接报后应及时向矿值班领导和矿长汇报,并通知安监、生产和 医疗等部门。
2. 现场皮带设备管理工要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过程,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 类别、伤害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事故简要经过,初步原因或直接原因的判断等。记录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3. 现场皮带设备管理工在现场积极配合事故的处理,按章作业,采取应急措施,避免事 故的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