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保证在成品库从事产品破碎人员的人身及产品安全,制订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在成品库从事产品加工破碎、精整、包装、码放等工作的人员。
2. 从事产品加工破碎、精整、包装、码放的人员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方可进入库房,产品加工精整人员在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眼镜及手套等防护用品,产品加工精整组应配备适当的创可贴、纱布等急救药品。
3. 产品破碎负责人应随时巡回检查库房加工人员及现场,并对加工人员的安全负责,产品加工破碎人员应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
4. 在产品入库时,所有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区域。
5. 在产品加工前应先检查锤把等工具是否安装牢固可靠。
6. 成品库内不得吸烟、吃东西、喝水,不得放置衣物、手提包、茶杯及易燃易爆品等物品,不得在作业现场附近打闹嬉戏等于工作无关事情。
7. 必须对指定的产品进行加工、包装、发货。
8. 在产品加工、包装过程中应预留足够的人员撤离通道;
9. 在库房光线较暗时不得在成品库进行加工破碎作业。
10. 高度超过2米的产品堆码周围2米内不得进行加工精整作业,防止产品塌落伤人,加工时要将高处外侧产品小心取下,以防滑落伤人,保证堆码稳固。
11. 使用大锤加工产品时,附近人员必须距离加工人员2米以外,并且人员不得背对产品堆码或相互面对面进行加工精整。
12. 对暂不发货或加工的散装产品应及时码放整齐,码放产品围墙高度应大于0.3米,最高不得超过1.5米,且码放安全牢固、不宜倾倒、滑落。
13. 在装载机或叉车装车作业时,所有人员应远离装车作业现场,在装车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在现场指挥。
14. 产品包装时包装袋应放在距离堆码1.2米以外的位置进行装袋作业,并且每2个包装袋之间留出1.5米宽的撤离通道,包装好的产品要及时进行计量后调运到指定位置,以防影响产品出入库及损坏包装袋,在库外存放的产品及副产品应及时遮盖篷布。
15. 成品库应经常保持卫生干净整洁,产品包装、发货后应及时对货位、装车(袋)现场进行清理、整理,包装好的产品应及时调运出成品库房,以防影响产品出入库及损坏包装袋,库房外的吨袋产品应按不同牌号、粒度整齐码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