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焊接与切割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作业前,应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要求;作业结束后应清理场地、消除焊件余热、切断电源,仔细检查工作场所周围及防护设施,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2)作业时,应有防止触电、灼伤、爆炸和金属飞溅引起火灾的措施,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利用管道、设备、容器、钢轨、脚手架、钢丝绳等作为临时接地线(接零线)的通路。
(3)在金属容器内、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容器、管道进行焊接与切割时,无可靠安全保障措施禁止焊割。凡密封、有液体压力、气体压力及带电的设备的容器、管道不应焊割。
(4)禁止在贮存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车辆、容器等的库区、混凝土地面上、油漆未干的结构和其他物体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5)在距焊接作业点火源10m以内,在高空作业下方和火星所涉及范围内,应彻底清除易燃物品。如不能撤离,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隔绝火星与易燃物接触。风力超过5级时禁止在露天进行焊接或气割。风力5级以下、3级以上时应搭设挡风屏,以防止火星飞溅引起火灾。
(6)焊接和气割的工作场所光线应保持充足。工作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金属容器或潮湿地点工作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7)在潮湿地方、金属容器和箱型结构内作业,焊工应穿干燥的工作服和绝缘胶鞋,身体不应与被焊接件接触,脚下应垫绝缘垫。在金属容器中进行气焊和气割工作时,焊割炬应在容器外点火调试。严禁将行灯变压器及焊机调压器带入金属容器内。
(8)离地面1.5m以上进行焊割作业应设置脚手架或专用作业平台,并应设有1m高防护栏杆,脚下所用垫物要牢固可靠。高空焊割作业须设监护人,焊接电源开关应设在监护人近旁。
(9)气瓶应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应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或火源的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0m(高处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同时使用两种气体进行焊接或切割时,不同气瓶减压器的出口端都应装上各自的单向阀,以防止气流相互倒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