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机前应看清交接班记录和检查设备是否良好。运转中应经常注意设备的刹车装置,减速器,深度指示器、钢丝绳、磨擦轮、轴承等是否良好,润滑系统的各加油点必须加油。
2、每班在提升人员之前或停机4小时以上再恢复运行时,要先试一次空机。检查提升机的运转情况,并把检查结果记录在交接班记录本中。在交接班,人员下井时间内,除值班司机外,付司机应在场监护。
3、运送人员和爆破器材时,速度不得超过5米/秒,罐笼接近马头门,井口时,速度应减到2米/秒以下,试罐检查井筒、钢丝绳等速度由现场指挥人员研究决定,但一般为0.3米/秒。
4、必须严格按信号开机,没有井口信号台发出的信号或信号不清,灯不亮,联络中断,安全装置失灵、钢丝绳松断,机械运转有异常响声,电器有火花,仪表指示不灵等情况一律不准开机,待一切完好后方能开机。在运转中得到紧急信号应立即停机;当发现异常信号时,也应立即停机,查明原因。
5、开机时要集中精力,两手不得离开操作手把,注意深度指示器和信号。随时准备刹车。特殊情况下可使用“急停”按扭停机,非特殊情况在全速运行中,不准使用“急停”按钮。
6、罐笼在运行中跳闸,断电,应刹好车,再送电后应使用慢速运行。
7、除专职司机外,其它人员不得执行司机任务,见习司机只许在司机的亲自指导下练习操作,但在升降人员、运送爆破器材时不得进行练习。
8、无人接岗时,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要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9、搞好机房、操作室及机械设备的文明卫生,在设备进行维修时,操作工要参加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