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第1条跟车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懂得人车的基本构造原理,并能正确处理运行中出现的一般故障,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持证上岗操作。
第2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不来交班人不准脱离工作现场,填好交接班记录并向领导汇报。
第3条交接班应做下列工作:
1.交待上班运行情况和可能发生事故的因素;
2.交待上班发生事故的情况和原因;
第4条斜井人车跟车工负责每班作一次人车手动落闸试验,并协助人车专职维修工做好有关的人车检查和试验工作。
二、运行前检查
第6条斜井人车跟车工应做下列检查:
1.接班后检查人车的各部件、连接装置、手动落闸机构等,特别要使人车自动落闸机构闭锁处于打开位置,制动装置是否灵活可靠,一切检查合格后才能运行。
2.检查乘车秩序、乘员应坐好,不得超员;人车联接处严禁站人,必须挂好安全防护链。
3.检查乘员,不准其携带超长、超宽的工具,不准将火药、雷管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物品或其它材料带入车内。
三、运行操作
第8条斜井人车跟车工按下列要求操作:
1.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先放一次空车,证实巷道和轨道确无引起掉道危险时,方可运行。
2.跟车工要熟悉信号,必须随身携带专用人车信号发射机,发送信号时必须准确。
3.行车时必须坐在人车运行方向的第一节车的第一个座位上,注意瞭望,随时做好正常停车和紧急手动落闸停车的准备。
4.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果断的扳动手闸停车:
(1)线路或巷道遇有障碍物,或有其它危险情况时,已发出停车信号绞车没有停车或来不及通知绞车司机时;
(2)绞车失控,人车下行速度超过正常速度时(即带绳跑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