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上、下安全出口设专人维修。上、下安全出口的支护和净断面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第2条 使用溜子且采高大于0.8m的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应采用“四对八梁”的特殊支护。对梁距工作面第一棚(支架)不大于0.7m,靠巷道的第一架棚距两巷支架距离不大于0.5m,对梁与对梁的间距不大于0.8m,每组对梁的间距不大于0.3m。当工作面采高低于0.8m不能使用“四对八梁”特殊支护时,应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特殊支护安全措施执行。综采工作面两端头的液压支架距巷帮的距离不得大于0.5m,超过时,必须架设长钢梁成对支护,对梁之间的间距不得大于0.3m;机巷采用浇灌砼墙沿空护巷的工作面,其端头支护可采用长钢梁成对支护,支护参数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3条 自工作面煤壁线20m范围内的支架完好无缺,并进行超前加强支护。距煤壁线10m范围内打成双排支柱,10~20m范围内打成单排支柱,巷道高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第4条 下出口需做超前子风眼的工作面要遵守下列规定:
(一)倾斜工作面自煤壁线起应至少保持二个超前通风行人眼;急倾斜工作面自煤壁线起应
超前二至三个通风行人眼。
(二)通风行人眼(含下煤眼)间的煤柱尺寸、支护形式要符合《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的规定。
(三)通风行人眼口(含下煤眼)与巷道衔接处支架应使用锁口棚,并根据情况还应增设戗柱。
第5条 锁口棚和对梁下都必须是“一梁三柱”支护。
第6条 维修上、下安全出口时要遵守以下规定:
(一)作业前要把电缆、管线分类悬挂好,不能把管线夹在支架和顶帮之间。
(二)维修断梁折柱时,必须进行敲帮问顶,清除危岩、活矸,清理好安全退路,作好临时支护,先支后撤,严禁在未进行支护前松动受力支柱。
(三)作业时下方严禁有人,并严禁人员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