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清煤工进入工作面后,必须向上班人员了解上班设备工作情况和遗留问题。然后检查工作地点的液压支柱(架)完好情况,不得有漏液现象。
第2条 清煤作业时,单人作业一般采用追机作业方式;倾角小于25。两人以上作业时,采用分段作业方式。
第3条 清煤人员作业时应处于支柱(架)前立柱与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挡煤板之间,面向采煤机前进的方向,并同其保持不小于15m的距离,同时距运输机推移弯曲段5-15m之间。
第4条 清煤时将铲起底板上的浮煤装入运输机内,并要求将刮板机两边的浮煤全部清理净,底板残留煤不得超过规定。
第5条 当工作面因片帮、漏顶等原因造成局部浮煤、浮矸堆积,清煤时应集中清理以免影响移架。
第6条 当底板不平、移柱(架)困难,清煤工要配合移柱(架)工支护。上梁时清煤工将单体柱打在煤壁与刮板机之间,使用木质坚硬的木墩垫在底板上或者更换长的单体支柱。
第7条 在清煤过程中,要经常注意运输机溜槽中煤流是否正常,发现涌煤时,应立即通知停机并及时处理。
第8条 发现采煤机拖移电缆被压、卡、挤或出槽掉道时,要立即发信号,停机协助处理。
第9条 清煤工作业时,要随时注意煤壁及顶板安全状况,防止煤壁片帮或支架之间掉煤矸。
第10条 清理上、下端头浮煤前,必须仔细检查顶底板、端头特殊支护、工作面溜子的稳固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完毕并确认安全后方可清理浮煤。
第11条 工作完成后,要负责清理工器具,把工器具存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地乱丢。
第12条 下班前清煤工要将整个工作区域检查一遍,除输送机弯曲段15m以外其余支架底座前不得有浮煤堆积。
第13条 向接班人汇报本班工作情况并协助接班人进行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