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掘进打眼工必须经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2条 钻眼前应清除完工作面余渣,露出实底。
第3条 按测量给定的井巷中线、腰线延伸至工作面,并按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用量具确定炮眼圈径和每圈炮眼眼位。
第4条 每圈炮眼应钻至同一水平位置,掏槽眼应按要求增加深度。
第5条 钻眼时应避开残眼和岩层裂隙。每个炮眼钻完后应及时封住眼口,防止掉渣堵眼,装药前应用压风清除炮眼内的煤(岩)粉和污水。
第6条 检修钻具必须在指定修理室进行,严禁在工作面随意拆卸和检修钻具。
第7条 禁止在旧眼、残眼内或在煤层裂缝中打眼。打眼过程中,禁止用手或带手套扶托钻杆。
第8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或应立即停止打眼,在向上级汇报并妥善处理、确认安全后,方能继续打眼:
1.迎头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发现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时。
3.发现煤岩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附水加大、空气变冷的透水预兆时。
4.打眼中突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应立即停钻并不准抽动钻杆。
5.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
6.空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
7.支护不齐全、不牢固。对上述1.2.3.4项,如情况紧急,还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
第9条 打眼工应和放炮员紧密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确保爆破效果良好。
二、其它要求
第10条 打眼前的检查和处理:
1.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临时支护应进行全面检查,待问题处理后方可打眼。
2.必须扎紧袖口、裤管,扣好衣扣,围巾必须系在上衣内,严禁围巾和衣服的线头等外露。
三、打眼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第11条 两人操作,一人在凿岩机一侧领钎定眼,一人在另一侧握紧手把操作。
第12条 开眼时,定好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启动开关二、三次,使钻头钻进岩体。
第13条 钻头钻进岩体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打眼的方向和角度。推进时要均匀使劲,不可用力过猛,要顺势推进。
第14条 打够眼深后, 移除钻头或钻杆并及时封住眼口,防止掉渣堵眼。
第15条 处理瞎炮时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或放炮员的配合下进行打眼。
2.应用木棍或竹扁挖出部分炮泥,并插入炮棍以确定瞎炮炮眼方向。
3.在距瞎炮眼至少0.3米处,平行瞎炮眼打新眼,其深度可稍大于瞎炮深度。
4.要做出有瞎炮的显著标志。
四、收尾工作
第16条 完成本班全部打眼任务后,应先拔下钻杆、卸下固定钻、收好钻头,然后切断风源。
第17条 将钻具、风水管分别运出工作面,放到指定的无淋水安全地点或送交工具房。需检修的钻具等要运到检修地点。
第18条 要向放炮员交待本班打眼情况,尤其要交待清楚瞎炮的具体位置及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