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煤矿监测监控机房值班员。
第2条 值班员应完成下列工作:
1.保证监测监控机房设备正常运转。
2.巡视设备运行情况,记录故障处理结果。
3.监视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4.记录瓦斯变化异常情况,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5.收集整理、保存计算机数据库资料。
6.清洁机房及设备卫生。
二、上岗条件
第3条 监测监控值班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4条 监测监控值班员需要掌握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安全规定及AQ标准。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h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
第6条 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第7条 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
第8条 联网主机应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第9条 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
四、操作准备
第10条 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第11条 交接班内容包括:
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3.瓦斯变化异常区的详细记录。
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
五、上机操作
第12条 接班后,首先和通风调度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第13条 对井下瓦斯变化较大的地区,要详细跟踪监视,并向通风科和调度室汇报。
第14条 应每隔30分钟检查1次各种仪表的指示、机房室温、机身温度和电源、电压波动情况。
第15条 应将本班的瓦斯变化情况于当天打印成报表送通风技术主管审查签字。
第16条 与井下监测员协调配合进行传感器的校正。
第17条 停电的顺序是: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
第18条 送电顺序是: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打印机、显示器等外围设备→主机。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第19条 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
六、收尾工作
第20条 如实填写并保存记录。
第21条 工具、备件等摆放整齐,搞好设备及室内外卫生。
第22条 认真履行交接班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