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锅炉房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对于班组长、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应分别制订岗位职责;
2、司炉工、锅炉水质化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同时要不断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车间应在锅炉操作资格证有效期前一个月提前上报生产安全部进行复审,严禁无证作业;
3、设备及辅机的安全操作规程应至少包括:设备投运前的检查与准备工作,启动与正常运行的操作方法,巡视巡检的主要项目,设备关停的操作方法,紧急事故的处理方法,停送电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的维护保养;
4、锅炉的管理制度应包括:设备基础台帐及档案,设备维护保养细则,水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成本控制制度;
5、为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车间主任每月对锅炉的安全检查不少于2次,班组长对锅炉的安全检查不少于4次,安全员对锅炉的安全检查不少于6次;
6、锅炉、压力容器及其附件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车间应在年检前提前一个月申报;
7、锅炉遇到以下等情况时,必须马上停机:锅炉水位降到水位计下限以下,不断加大水量供应,水位仍下降;锅炉水位升到水位计上限以上;给水设施损坏;水位计、温度表、安全阀、压力表任何一件失效;自控系统故障;燃烧设备损坏,锅炉外表面温度非常高,其他异常情况等。
8、为了保证锅炉正常安全运行,锅炉房应制定司炉交接班制度,并备有工作日记、记录;交接班时应交接锅炉运行情况;
9、在锅炉房发生施工或正在进行重大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
10、锅炉运行中,严禁对锅炉本体焊接,锤击或紧、松法兰螺丝等大的修理工作;
11、锅炉设备上的防护装置,严禁任意拆掉,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