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汽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汽车式起重机作业。
2 主要内容
2.1起重机在工作之前应将支撑脚撑起,其撑脚底板应用木块垫实,并使机械保持平衡;行驶前应先将支撑脚收起固定,以保证行驶时安全。
2.2机械传动式汽车起重机起吊物件的速度只准用一档或二档。
2.3汽车式起重机行走时,应将臂杆落放在驾驶室前的支架上,吊钩要经过吊索挂在保险杠的两个挂钩上并稍微拉紧,同时也收紧变幅钢丝绳,以防在行驶中损坏机械。
2.4起重机吊起物件做短距离行驶时,其起重量不得超过允许载荷量的50%,路面必须平坦、坚实,臂杆应对正其车尾方向,物件离地面不得超过50cm。
2.5起重工作时,驾驶室内禁止人员停留;装卸车时,吊起物件不得越过汽车或拖车的驾驶室,若受条件限制必须越过驾驶室时,则汽车或拖车驾驶室内不准停留任何人员。
2.6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7吊车在场内移位时,吊车操作工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指挥吊车移位。
2.8在高压电线附近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以防发生事故。
2.9起重作业要有明确的指挥信号。
2.10起重机的起重钢丝绳每周起吊前检查一次,捆扎起重物的索具、夹具、每次作业前须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