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重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凡从事起重、吊车、装卸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训练。具备操作起重吊车的技能和熟知安全操作规程,非本工种人员不得操作。
(2)凡从事起重、吊车作业的司机、司吊、司索工、信号员班前一律不准饮酒。出车前,班组长应交任务、交安全、并做好出车前准备工作。
(3)出车前,司索工必须认真检查随车作业工具钢丝绳、扣、卡环、钩子、撬棍和木墩等,是否齐全。
(4)吊车开赴作业现场后,要选择地面坚实能保证安全作业的稳车地点,车要平稳,不准倾斜,吊车支腿、千斤顶 (解放吊包括弓子片、保险销)必须落实拧紧,并垫好木墩。木墩不得放在各种井子上,或沟盖上;基础不坚实必须采取措施以防陷车。
(5)作业前司机和司吊必须对钩头、滚筒、钢丝绳和各起重部位(解放吊起重部位刹车布和克崩磨损情况)检查合格,方可作业。
(6)严格遵守吊车臂杆角度负荷规定,起重吊装前, 应了解被起重物的重量体积、重心形状,吊点设位等,重量不明或超载,斜拉斜牵,散物绑扎不牢,严禁作业。
(7)起重作业人员,要精神集中,听从指挥,指挥信号应准确,安全可靠。指挥人员要监督检查吊具使用操作方法及挂勾人员站立距离,有权提出停止不按信号操作的司机工作,有权拒绝接受无吊装方案或不明重量的危险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8)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洪亮和清楚。
(9)当重物离开地面20厘米时,司索工和信号员要再检查绳扣是否牢靠,车身有无斜倾,钢丝绳有否脱槽,检查正常方可起吊,如发现险情,要立即发出信号,停止作业。
(10)起吊后,要转向平、颠勾稳、放下准,不得猛起、猛转、猛降,防止重物摇晃发生事故。
(11)当被装卸物件颠至最低位置,进行校正垫格时,司索工必须用工具勾子校正,严禁伏身用手扶摸。
(12)吊运物件时,必须按装载车的核定吨位装放平衡。需要捆扎的物件,必须捆扎牢稳,严禁偏装和超吨位装载。
(13)吊车移动时必须落杆,信号员、司索工和司吊须注意周围环境,防止臂杆触电和钩头摆晃伤人。
(14)从事高空作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症、癫痫病以及其它不宜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15)凡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作业面要搭设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要认真检查,坚固可靠。
(16)高空作业人员登高时,必须有安全可靠的梯道或稳固的梯子,不准乘坐卷扬机或攀登脚手架,起重臂、绳索以及随同吊物上下。
(17)高空作业要按程序进行,信号员和司机必须熟悉指挥信号,要协同配合互相呼应,在指挥信号未完成前,信号员不得离岗或兼做它事。
(18)在高压线路上下,严禁从事吊装作业,在高压线路一侧工作时,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高压线路的最近水平距离,应大小于表内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KV) |
<1 |
10~20 |
35~110 |
154 |
220 |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米) |
15 |
2 |
4 |
5 |
6 |
(19)吊车在货场或有专用铁道线的场院内作业时,(除经有关部门准许,并采取安全措施外),严禁垮越铁道或在铁道线上作业。
(20)吊车夜间作业,工作地点必须有足够的照明,照明设备不足,不得作业。
(21)吊车风天作业,在作业完成或中途休息时,必须及时将臂杆落实,避免跑杆。如遇上六级及六级以上强风,浓雾及雷雨时不得作业。80吨以上物件如遇5级风亦应停止吊装。
(22)电力吊车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鞋,雨天应停止作业,防止触电。在雨后或潮湿条件下,需对设备进行测试,发现漏电,不准作业。
(23)严寒季节进行吊装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穿短棉服,要随时清除物件和车辆上的冰、霜、雪,并要有防滑措施。
(24)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轴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25)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的钢丝绳安全系数见下表:
钢丝绳的用途 |
安全系数 |
风缆绳 |
3.5 |
缆索起重机承重绳 |
3.75 |
用于手动起重设备 |
4.5 |
用于机动起重设备 |
5~6 |
作吊绳无弯曲 |
6~7 |
作捆绑吊索 |
8~10 |
用于载人的升降机 |
14 |
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钢丝绳断丝折减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
折减或报废 |
钢丝绳种类(交互捻制) |
|||
6×19+1 |
6×24+1 |
6×37+1 |
6×61+1 |
|
1.00 |
0~5 |
0~7 |
0~15 |
0~15 |
0.90 |
6~10 |
8~14 |
16~25 |
16~25 |
0.80 |
11~16 |
15~20 |
26~40 |
26~40 |
报废 |
16以上 |
20以上 |
40以上 |
40以上 |
(26)编结绳扣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毫米,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三个。
(27)地锚(柱)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28)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放在长头一面,其应用范围符合下列规定。
绳卡型号 |
卡杆直径(毫米) |
允许载重力(吨) |
适用于钢丝绳直径(毫米) |
绳卡间距(毫米) |
绳卡使用数量(个) |
Y1~6 |
M6 |
0.72 |
7.4~8 |
90 |
3 |
Y2~8 |
M8 |
1.28 |
8.7~9.3 |
90 |
3 |
Y3~10 |
M10 |
2.00 |
11 |
90 |
3 |
Y4~12 |
M12 |
2.40 |
12.5~14 |
100 |
3 |
Y5~15 |
M141 |
2.88 |
15~17.5 |
100 |
3 |
Y6~20 |
M6 |
5.12 |
18.5~20 |
120 |
4 |
Y7~22 |
M18 |
6.48 |
21.5~23.5 |
140 |
4 |
Y8~25 |
M20 |
8.00 |
24~26.5 |
160 |
5 |
Y9~28 |
M22 |
9.68 |
28~31 |
180 |
5 |
Y10~32 |
M24 |
11.50 |
32.5~37 |
200 |
5 |
Y11~40 |
M25 |
12.50 |
39~44.5 |
250 |
6 |
Y12~45 |
M27 |
14.80 |
46.5~50.5 52~56 |
300 300 |
6 6 |
Y13~50 |
M30 |
18.00 |
60以上 |
350 |
7 |
注:搭接时的绳卡数量按上表增加一倍
(29)使用二根以上绳扣吊装时,必须联接牢固,长短一致。
(30)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31)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
(32)起重作业时,必须对工作现场工作环境、行使路线、建筑物以及物件重量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3)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鸣声示意,严格执行指挥人员信号,特种操作人员必须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34)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35)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
(36)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负荷使用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监护,方可起吊。
(37)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位、斜吊和起重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砼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38)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起重机在起吊满荷载或接近满荷载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性的牢固性,无误后方可提升,晃动的重物,须栓拉绳。
(39)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40)起重机卷筒上钢丝绳应连接牢固、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至少要保留三圈以上,防止钢丝绳打环、纽结、弯折和乱绳,采用绳卡固接时,数量不得少于3个,绳卡滑鞍应在钢丝绳工作时受力一侧,不得正反交错。
(41)起重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发证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2、起重作业
(1)作业前的准备
1)熟悉发动机、汽车操作规程。
2)检查钢丝绳是否有损伤,各紧固螺钉是否松动及皮带松紧程度。
3)检查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4)起重机工作前,注意工作场地是否平整密实,手刹是否制动。
5)起重机放下支脚后,全部轮胎均需离开地面,工作半径有效高度以外5米以内的障碍物应予清除。
6)工作前必须发出信号,空负荷运行5分钟以上,检查工作机构运转是否正常,安全装置是否可靠。
(2)作业与行驶的要求
1)起重机驾驶员、起重工和指挥人员应按规定信号、手势进行联系,驾驶员、起重工必须听从指挥人员指挥,不得各行其是,工作现场只许由一名指挥人员指挥。
2)第一次起吊或起吊负荷大于前次负荷以及起吊重量达到起吊极限时,应先吊离地面50~150mm检查制动器、离合器是否有效,支脚是否牢固,确认无误后方可提升,提升时速度要均匀、平稳。
3)经常注意架空电线,工作场地应尽量远离高压网线,如必须在架空线附近作业时,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与高压线保持5米以上的距离。
4)不准让起吊的货物从人的头上、汽车和拖车驾驶室上经过。工作中任何人不准上下机械,提升物体时,禁止猛起,急转急落和突然制动。
5)吊重行驶时,上吊部分应全部制动,吊杆应置于起重机正前方。起吊量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60%,路面要平整、坚实,防止吊物或起重机与其他任何物体相撞。
6)起重物不准长时间滞留在空中;起重机满负荷时,禁止复合操作;风速大于10m/s时,不准起吊任何物体。
7)两台起重机联合漆同一物体时,须使用同能力的起重机;工作时,要保持同速提升或降落。起吊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允许起重量之和的75%,每台起重机的负荷不得大于该机起重量的80%。
8)起重物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起吊物掉在空中时,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
9)从卷筒上放出钢丝绳时,至少留有5圈,不得放尽。
10)降低起重臂时,在接近该起重量所限定的最大幅度时,应缓慢减速至最底速度运行,平稳停止。
11)不得用起重机拖拉货物、拔起地下牢固物,不准起吊超负荷和捆扎不牢、重量不明的物体。
12)起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无安全措施不得起吊。
13)工作中不准进行任何维修保养工作。
14)夜间工作需有良好的照明。
(3)作业后的要求
1)起重机工作完毕后,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将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稍微拉紧,同时收紧变幅钢丝绳,然后顺序收好支脚。
2)按规定做好维修保养工作。
3)长期停放时,各润滑点加注润滑油,运动副外露部分均匀涂上润滑脂加以保护,将轮胎垫起,按规定定期运转。
(4)其他方面
1)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2)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3)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②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绕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
③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4)作业人员一律持证上岗。
5)作业前及作业中不准饮酒。
6)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合格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戴好安全帽并系好额带。
7)不准私自承揽与本工程无关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