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个气瓶必须在定期检验的周期内使用(三年),色标明显,瓶帽齐全。严禁与油脂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同贮同运,应避免剧烈振动和碰撞,禁止用行车或吊车吊运氧气瓶。
2、氧气瓶应远离高温、明火、熔融金属飞溅物和可燃易爆物质5m以上,氧气瓶一定要避免受热、曝晒,使用时尽可能垂直立放。在并联使用的氧气汇流出总管上,应装设单向阀。
3、禁止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瓶中氧气不能全部用完,气瓶余压不得小于0.05兆帕。
4、氧气瓶附近有毛病或缺损,阀门螺杆滑丝时均应停止使用。
5、禁止氧气瓶与可燃性气体气瓶、易燃易爆物质混放。
6、禁止操作人员用沾有各种油脂或油污的工作服、手套和工具等去接触气瓶及其附件,最好备用专用工具。
7、氧气瓶只能专用,不能盛装不同的气体。
8、禁止用压缩纯氧用作改善空气条件或通风换气,亦不得用来吹扫工作服上的尘屑,吹除乙炔、特利气管道的堵塞物,或作为气动工具的动力源等。
9、开启瓶阀和减压器应缓慢,人不要面对减压表,但应观察指针是否灵敏可靠。与电焊同一工作地点使用的氧气瓶,瓶底应垫绝缘物,以防氧气瓶带电。
10、氧气瓶出口处如有冻结现象,严禁使用明火加热和利用红铁烘烤,以免氧气突然大量冲出造成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