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厂区铁路行车应服从铁路调度人员指挥,坚守岗位。工作中不准饮酒,睡觉或做与作业无关的事。并服从工厂有关部门的检查和有关人员的指导。
2.行车人员均应遵守下列行车速度的规定:
(1)厂区正线时速不准超过40公里,装载易燃爆品及液体时,时速不准超过15公里;
(2)非正线行车,时速不准超过15公里;
(3)道口、叉路口、曲线等处时速不准超过5公里;
(4)库内线、车间线时速不准超过3公里;
(5)起动、挂车、终点必须缓慢。气候不良,视线不清时,应减速行驶。
3.信号、旗语、道路状况不明确,视线不清,或发生事故时,应停车处理请示或停车待命,不准冒然行车。
——摘自《机械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