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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05日

    1  出车前应检查机油、汽油和轮胎气压、方向、喇叭、刹车、灯光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2  行车途中要谨慎驾驶,注意仪表指数和发动机底盘工作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停车检修。

    3  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通过道口、险路、转弯、桥梁和视线不良地段要特别注意了望、减速行驶、勤鸣喇叭。过渡上船车速要慢,听从渡船人员指挥,遵守渡口管理规定章。

    4  超车时要鸣喇叭和开启超车指示灯,不准强行超车或无故不让车,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夜间会车做到变光、慢速交会。

    5  装卸货物时,驾驶员不准在车底下检修车辆,装卸长料时应离开驾驶室,装卸完毕后,要检查车厢是否关好、挂勾是否扣牢。

    6  运载长大货物时,对超长超高物资应在超出部分设有明显标志。大拖挂或带拖斗车应在保险杆上刷是,大拖挂"或“后有拖斗”字样。

    7  超长大的特种牵引车,除设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外,前方还应有引路车方可行车。

    8  驾驶员必须保持足够的睡眠时间,严禁酒后开车,驾驶室严禁超坐。不得把车交给非驾驶员驾驶。

    9  发生事故后,必须维护好现场,特殊情况需移动现场时,须派人看管或留有标记,同时报告有关部门。

    10  油路系统发生故障时,汽油不准以直流方式或用软管直接注化油器发动车辆或行驶。

    11  收车时应检查车辆各部机件,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12  严禁火源靠近油箱和用汽油擦洗汽车各部件,拆装化油器、检修油路时严禁吸烟。

    13  液化气槽车、油罐车等运载危险品车辆,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遵守《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其它特殊规定。

    14  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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